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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青海省血液中心招聘7名编制外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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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27 18:14: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关于加强和规范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监管工作的意见》(青政办【2012】19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中心实际,经省人社厅、省卫生计生委审批同意,现将中心2018年度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从严控制、规范程序、公开公正、择优选聘,签订合同、依法管理的原则,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面试,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专业人数及条件
    根据工作需要,2018年我中心计划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共计7人。具体招聘岗位及数量详见附件《青海省血液中心(2018)年公开招聘临聘人员需求计划表》。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时间:2018年8月20日—8月26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17:30)。
    (二)报名地点:青海省血液中心二楼党务人事。(西宁市城中区南山路建新巷8号,电话:0971—8290005)
    (三)在报名时间内,报考人员需提供如下资料:
    报名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护士执业资格证(招聘需求计划表中有要求的岗位)、及其他相关资格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免冠照片(小二寸)2张到中心人事部门进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并保证提交的上述材料真实、准确。不能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及未按时到中心参加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资格审查将贯穿于考试聘用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将随时取消其招聘资格。
    四、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考试方式。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1)笔试:笔试时间为90分钟,总分为100分。根据省卫生计生委及中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中心人事部门具体负责笔试全过程的组织、协调与实施工作。笔试以标准化考场,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采供血相关法律法规、公共基础及与本专业相关的知识。为确保笔试公平、公正,笔试命题工作考前将在驻省卫生计生委纪检组、委人事处和中心纪检共同监督下,由招聘领导小组及人员使用科室共同组织命题和进行试卷密封。
    (2)面试:面试实行百分制,以标准化考场,在驻省卫生计生委纪检组、委人事处和中心纪检共同监督下,现场拆封密封面试考题。测试方式为考官现场提问3—5道面试题,考官共7人,按照去掉最低分和去掉最高分的打分规则,取得平均数,保留两位小数,为考生面试最终成绩。考生每题回答时间约为3分钟,每位考生答辩时间控制在15分钟以内。主要测试采供血相关的法律法规、血站专业人员相关知识及报考专业的相关知识以及考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包括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专业知识等。
    (二)考试时间安排
    (1)笔试。笔试时间暂定于2018年9月8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笔试人员按笔试成绩的先后顺序排列,并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对达不到1:3报考比例的,由中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进入面试环节。
    (2)面试。按照笔试成绩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具体面试时间见公告通知(电话通知3次,如未接听,将视为考生主动放弃)。面试结束后最终将笔试(70%)与面试成绩(30%)累加排序,对于面试比例等于或不足1:1的岗位,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并经中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核签字后报省卫生计生委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
    (三)体检工作。根据笔试、面试的总成绩由高到低的次序,等额确定应聘人员进行体检。 如考生总成绩末位并列的,先按招聘条件中的优先条件确定,优先条件不能确定的,以笔试成绩高的列为体检对象。根据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要求,参照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由中心统一组织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招聘资格,产生的空缺按照考试成绩递补。
    (四)政审工作。体检合格人员,我中心将对其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综合表现情况等进行考察,突出考生在遵守党的各项纪律及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如果曾有过其他违纪违法行为记录的,取消其拟聘资格,由此产生的招聘空额可按考试成绩递补。
    (五)公示。经考察合格,并经中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的拟聘用人员,在省卫生计生委网站公示7天,主动接受社会及各方面的监督。如有异议,须实名反映,并提供确凿的证据或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对公示期间被举报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拟聘资格。
    (六)聘用及待遇。经中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报省卫生计生委人事处备案后,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与中心签订劳动合同。中心依照《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临聘人员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聘用人员按照规定比例分别缴纳,缴费标准按青海省社会保险的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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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公开青海省血液中心招聘临聘人员需求计划表agf13.docx (13.69 KB, 下载次数: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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