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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20 19: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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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考试方式和内容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方式进行,总成绩为百分制。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30%和70%。高层次人才(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的岗位不安排笔试,经审核合格后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考核,面试成绩为总成绩。
考试内容为专业相关知识,包含笔试面试内容。面试主要形式为面谈,包括测试应聘人员相应岗位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工作技能、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沟通协作精神、心理素质、仪表气质等。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上为准。
2、笔试成绩采取百分制,笔试成绩达到60 分或以上才能进入面试程序。
3、笔试成绩和面试名单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开招聘网站和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布。
4、为确保招聘工作的竞争性和公正性,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招聘岗位或相应调减该岗位的招聘人数。
5、部分紧缺专业岗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按穗人社发〔2013〕108号文规定,经报市人力资源行政部门批准,延长报名时间(具体内容另行公告),在同一招聘岗位相同报考条件下笔试开考比例按1:2设定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报名人数开考。
6、要求招聘高层次人才(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的岗位不安排笔试,此类岗位的应聘者经审核合格后,不受开考比例限制,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考核。学历学位要求为 “硕士及以上”的,具有博士学位者不需参加笔试,但要符合该岗位开考比例要求;专业技术资格要求初级以上或中级以上职称的,副高级或以上可不参加笔试,但要符合开考比例要求。专业技术资格要求初、中级职称的,副高级或以上人员需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的,面试成绩为总成绩。
(二)资格复查
进入面试环节的应聘者,在面试前携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及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原件等接受复查。通过复查者方可参加面试。
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将不安排其参加面试,并将根据笔试成绩合格者中高低依次递补面试对象。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根据岗位需求,面试形式为面谈。
3、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合格者的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如有进入面试范围人选放弃面试并提前告知的,在同一岗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面试人数达不到该比例,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人数确定。
4、面试采取百分制,面试成绩达到80分或以上才能进入体检与考察程序。
5、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宣布,并由考生签名确认。
6、 总成绩同分处理原则:若出现总成绩同分的,先按面试成绩的高低区分先后;面试成绩仍不能区分排名先后顺序的,再按笔试主观题成绩的高低区分先后;若仍不能区分排名先后顺序的,则加试专业能力测试,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
五、体检和考核
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30%和70%。根据考生综合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
体检按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体检在广州地区指定医院进行, 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确定并另行通知,所需经费由招聘单位负责。
因考生个人原因,在面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未完成体检的,视同本人放弃聘用机会,法律法规另行规定的除外。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
考察按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在同一岗位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人选。
六、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开招聘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七、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可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一)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
(二)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四)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八、聘用及待遇
(一)由用人事业单位与批准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二)获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内人员,工资待遇执行广州市事业单位工资政策。
九、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以报名;
(二)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持有广东省外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人员须按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省外来穗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335号),在聘用后一年内办理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手续。在通过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前暂按低一级层次专业技术资格岗位聘用。
(四)本年度应届生应承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否则单位有权作出进一步处理。
(五)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六)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考生须在录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本公告由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咨询电话: 020-34403827,举报(投诉)或监督电话:020-34403826、34667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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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A07.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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