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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20 18: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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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须提交毕业证书和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同意后可申请报考。
4、报名需准备资料:⑴身份证(正反面复印);⑵本人户口簿(首页+个人页);⑶毕业证、学位证及学历、学位认证证明;(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考生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需取得由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4)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执业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⑸原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证明、劳动合同及社保缴费证明(应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必须同时提供此三类材料);⑹街道或居委计生部门开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或未婚证明。
5、资格审查:报考人员认真填写报名信息,报名截止后,在网上依据报考人员所填信息对报考者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条件者进入招聘考试程序。能否通过审核,在报名系统直接反馈,不另行通知。
6、打印准考证:通过初审的考生于2018年9月26日9:00时至2018年9月28日17:00时自行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内容要求参加笔试。
(三)考试
由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组成, 笔试由我局委托第三方专业考试机构组织实施。面试由我局委托第三方专业考试机构命题,考务由我局组织实施。笔试招聘职位数与符合职位条件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方可开考(对于成功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紧缺专业,按程序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紧缺岗位认定,批准后可延长报名和考试时间,同一招聘岗位相同报考条件下,笔试开考比例按1:2设定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不再取消或调减,凡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可进入后续公招程序)。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由第三方命题,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分数,按40%计入总成绩,不合格者不进入后续公招程序。入围面试最后一名出现同分的,则同分者并列进入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相关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工作技能等,答卷时间为120分钟。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上注明的为准。
2、资格复查:进入面试环节的应聘者,在面试前须携带报名表、准考证及报名时要求准备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接受复查,通过复查者方可参加面试(资格复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由第三方命题,广州市黄埔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实施,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与面试人数不低于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设定比例的,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由第三方命题,60分为合格线分数,按60%计入总成绩,不合格者不进入后续公招程序。按照面试人数及岗位成立面试考官组,面试评委为9人。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宣布,并由考生签名确认。
4、总成绩同分处理原则:若出现总成绩同分的,先按《岗位一览表》(附表1)规定的优先条件排名区分先后;如条件仍相同,再按面试成绩区分先后;面试成绩仍不能区分先后的,再按笔试主观题成绩的先后顺序排名区分先后;若仍不能区分排名先后顺序的,则再进行专业能力测试,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
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成绩等均将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黄埔信息网及广州市黄埔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上公告通知栏公布。
(四)体检、考察与补录
1、依综合成绩高低顺序排列,按照招聘岗位与考察对象1: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
2、体检按《转发中共省委组织部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穗人社发〔2011〕52号)规定操作。体检对象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的,取消体检资格。
3、考察: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牵头组织,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穗人社发〔2010〕276号)规定执行。
4、补录: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广州市黄埔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按总成绩(同一岗位)高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1)考生体检或者考察不合格的;
(2)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4)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五)公示
对拟录用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分别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广州市黄埔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上公告通知栏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当面向组织反映被公示人员的问题或署名检举揭发的材料,领导小组将组织人员认真调查核实,对反映不具体或匿名材料不予受理。
(六)办理聘用手续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报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按照《关于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穗府办〔2011〕28号)的规定,对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新进人员实行定编定岗不定人的管理办法,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五、人员待遇
广州市黄埔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下属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试用期考核合格的,由主管部门和单位按招聘岗位进行聘用,所聘人员在岗期间享受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人员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二)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以及上级部门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接受报名。
(三)曾因违规违纪或违反“医德医风”相关规定被开除的人员,不接受报名。
(四)符合报名条件人数达不到规定开考条件,广州市黄埔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根据实际情况报广州市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后续程序。
(五)本次招聘工作的相关时间,广州市黄埔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可根据工作进度做出适当的调整,并将调整时间及时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广州市黄埔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上公告通知栏公布,请参加应聘的考生自行关注相关信息。
(六)本次公开招聘最终解释权归广州市黄埔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派驻纪检监察组及局纪委对此次公开招聘予以全程监督。
(七)监督电话:020-32363363,咨询电话:020-32363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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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黄埔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b07.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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