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浙江宁波象山县事业单位招聘34人公告已公布。报名:8月17日-8月21日,浙江事业单位考试网特别整理了公告相关信息,以下是公告详情:
为补充我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二、招聘计划
2018年象山县事业单位共计划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34名,招聘计划详见附件1。
三、招聘的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报考范围:
(1)报考范围要求宁波市户籍的,须具有宁波市户籍(以2018年8月17日的户籍所在地为准)或宁波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籍在宁波)。
(2)报考范围要求象山县户籍的,须具有象山县户籍(以2018年8月17日的户籍所在地为准)或象山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籍在象山)。
(3)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可以用原已取得的学历或研究生学历报考,户籍不限。
2、截止2018年8月17日,现役军人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8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截止到2018年8月17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和宁波、象山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除外)。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5、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录用单位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职位。
温馨提示:如本页面未显示文章全部内容,请点击文章下方翻页选项阅览更多文章内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