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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重庆丰都县面向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考核招聘卫生计生事业单位人员11人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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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9 19:05: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结合市发改委等6部门《关于做好我市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意见》(渝发改社〔2010〕639号))、《关于做好基层事业单位订单培养计划人员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7〕17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丰都县2013届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考核招聘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此次招聘人数11名,具体单位详见附件《丰都县2018年考核招聘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定向订单医学生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条件和范围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与原重庆市丰都县卫生局签订《重庆市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定向就业协议书》、经市属普通高校统一录取和培养锻炼、取得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及相应学位的丰都县2013届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一览表》);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未取得协议要求的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本次考核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原定向就业协议中定向单位的岗位报名。
    (一)报名
    1.时间:2018年8月9日下午14:30-18:00。
    2.地点:丰都县卫计委组织人事科316办公室
    3.报名所需材料: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重庆市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定向就业协议书》、大学期间的各类表彰、奖励等证明材料。
    (二)面试考核测试
    1.时间:2018年8月18日上午9:00。
    2.地点:丰都县卫计委三会议室。
    3.考核方式:由县人力社保局、县卫计委组成面试考核组,量化计分,面试采取专业知识测试和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重点测评应聘者的适岗能力,主要考核应聘者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水平、业务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分值为100分。不按时参加者视为自动弃权。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
    考试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三)体检
    体检由县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体检时间由县卫计委电话通知。体检人选按招聘名额确定。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除外),经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根据考生原签订的《重庆市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定向就业协议书》的在关规定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由主管单位会同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现实表现、学习工作业绩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应注重审查人事档案、诚信记录等个人情况,并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认证和在校学习经历审查等多方查实学历(学位)真伪。
    因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解除就业协议,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及公示及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四)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丰都县政府公众信息网(网址www.cqfd.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所学专业、毕业院校、毕业时间、准考证号、综合考核成绩、拟聘单位等。
    五、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送县卫计委审核,并报县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的服务期为6年,并按《重庆市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定向就业协议书》规定执行。
    六、纪律要求
    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本简章由县人力社保局、县卫生计生委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70715752 联系人:秦老师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
    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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