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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6 18:2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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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聘用
2018年10月下旬至11月,由省检察院和各省辖市检察院组织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一)体检与考察
体检和考察对象按照职位招聘计划数1:1.3的比例,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仍相同的,均进入体检与考察环节)。体检和考察对象缺额的,按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共不得超过两次。
体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对体检合格者,由省检察院和省辖市检察院组织考察组,参照安徽省公务员招录考察标准进行考察。
(二)公示及选岗
对体检、考察合格者,省检察院和各省辖市检察院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名,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和备用人员名单,由省检察院在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拟聘用人员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选岗。
(三)聘用
选岗结束后,办理聘用手续。各招聘检察院按照省检察院制定的统一合同文本,与被招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司法雇员序列进行规范管理。第一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3年,其中试用期为6个月。合同期满后,双方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如已聘用人员1年内主动放弃聘用或被解聘的,根据工作需要,可在考察合格的备用人员范围内按成绩依次递补。是否递补人选,由所缺额院提出,市检察院研究决定并报省检察院备案。
五、待遇保障
聘用制书记员所需经费由财政部门列入所在检察院年度预算予以统筹保障。
聘用制书记员的薪酬标准,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状况等因素,参照所在市、县(区、县级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上一年度年平均工资水平,由用人检察院会同同级人社、财政部门合理确定。
建立聘用制书记员薪酬标准动态调整和正常增长机制,薪酬标准应当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根据所在地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变化情况进行定期调整,切实保障聘用制书记员队伍的稳定。
聘用制书记员依法缴纳“五险一金”,享有带薪休假、健康体检、工会福利等权利。
六、咨询安排
政策咨询电话:详见《安徽省检察机关2018年公开招聘书记员职位表》(附件2)。
技术咨询电话:报名过程中的电子照片制作及提交审核、网上缴费、准考证打印等技术问题,请拨打联系电话0551-63457903。
附件:
2018080308491868718.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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