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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重庆长寿区考核招聘11名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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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6 18:15: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市发改委等6部门《关于做好我市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意见》(渝发改社〔2010〕639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定向于长寿区的2018年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考核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人数
    本次考核招聘11名,详见附件《长寿区考核招聘2018年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政治素质好;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与原重庆市长寿区卫生局签订《重庆市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定向就业协议书》、经市属普通高校统一录取和培养锻炼,取得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及相应学位的定向到长寿区的2013届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与原重庆市长寿区卫生局签订《重庆市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定向就业协议书》、经市属普通高校统一录取,因读书期间参军,延期到2018年毕业,取得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及相应学位的定向到长寿区2011届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
    6.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详见附件);
    7.自愿在长寿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6年及以上,未满规定服务期者,不能向区外交流调动和区内非基层医疗生机构单位流动,否则解除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四、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时间:8月8日(星期三)上午9:00-11:30时
    2.地点:长寿区人力资源培训考评中心
    3.报名所需材料: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重庆市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定向就业协议书》、大学期间的各类表彰、奖励和论文发表证明材料。
    经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者,发给《准考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二)大学期间学业成绩考核
    1.时间:8月8日(星期三)下午2:30-5:00时
    2.地点:长寿区人力资源培训考评中心
    3.考核方式:由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计生委组成考核组,通过查阅本人人事档案后予以确定。
    4.成绩计算:根据本人人事档案中记载的大学期间必修科目成绩(若人事档案中记载大学期间必修科目成绩有补考的,以第一次考试成绩作为计算依据),折算出大学期间学业成绩(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其折算公式如下:
    大学期间学业成绩=各必修科目总成绩÷必修科目数。
    (三)大学期间表彰奖励考核
    1.时间:8月8日(星期三)下午2:30-5:00时
    2.地点:长寿区人力资源培训考评中心
    3.考核方式:由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计生委组成考核组,通过查阅本人人事档案,各类表彰、奖励和论文发表证明材料后予以确定。
    4.成绩计算:⑴表彰类:大学期间,获得普通高校院(系)级表彰,计3分;获得普通高校校级表彰或区级教育、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人力社保部门、工青妇组织表彰,计5分;获得区级党委、政府表彰或市级教育、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人力社保部门、工青妇组织表彰,计7分;获得市级党委、政府表彰或部级及以上表彰,计10分。
    ⑵获奖类:大学期间,获得普通高校院(系)级奖励,一等奖及以上计3分,二等奖计2分,三等奖计1分;获得普通高校校级奖励或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人力社保部门、工青妇组织奖励,一等奖及以上计5分,二等奖计4分,三等奖计3分;获得区级党委、政府奖励或市级教育、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人力社保部门、工青妇组织奖励,一等奖及以上计7分,二等奖计6分,三等奖计5分;获得市级党委、政府或部级及以上奖励的,一等奖及以上计10分,二等奖计9分,三等奖计8分。
    ⑶论文发表类:在有CN或ISSN编号的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的,计10分;在有ISBN编号的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的,计8分;在市区级内刊或高校内刊上公开发表论文的,计6分。
    上述三项内部,只计最高分,不实行累加;上述三项之间,可实行累加,但累加后的最高分不得超过10分。
    (四)实习(见习)考核
    1.时间:8月8日(星期三)下午2:30-5:00时
    2.地点:长寿区人力资源培训考评中心
    3.考核方式:由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计生委组成考核组,通过查阅本人人事档案后予以确定。
    4.成绩计算:实习考核成绩,以重庆医科大学《实习考核鉴定册》中毕业实习综合成绩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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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6 18:47:08 | 显示全部楼层

    (五)面试
    1.时间:8月9日(星期四)上午,参加面试的考生须在当天上午8:00时前到指定面试候考室报到。
    2.地点:详见准考证。
    3.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
    4.面试成绩分值为100分。
    (六)综合考核成绩计算
    综合考核成绩计算公式(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综合考核成绩=大学期间学业成绩×60%+实习考核得分×20%+面试成绩×20%+大学期间表彰奖励得分。
    (七)体检
    1.时间:8月10日(星期五)上午8:00-11:30时
    2.地点:待定,另行通知。
    3.体检人员:参加综合考核者全部进入体检。
    4.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缴纳体检费。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经长寿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程序。
    (八)岗位选择
    1.时间:8月10日(星期五)下午2:30-4:00时
    2.地点:区卫生计生委4楼会议室
    3.选岗方式:根据综合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聘用岗位(体检不合格者,选岗作废)。
    当总成绩相同,依次按面试成绩、大学期间学业成绩、实习成绩、奖励成绩先后顺序确定选岗顺序。
    (九)考察
    1.时间:8月20日前。
    2.考察内容及方式:体检合格并选择了聘用岗位的人员,由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计生委会同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及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考察应注重审查人事档案、诚信记录等个人情况,并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认证和在校学习经历审查等多方查实学历(学位)真伪。因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十)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长寿区政府门户网,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所学专业、毕业院校、毕业时间、准考证号、综合考核成绩、拟聘单位等。
    六、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送长寿区教委审核,并报长寿区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的基本服务期为6年,并按《重庆市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定向就业协议书》规定执行。
    七、纪律要求
    考核招聘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本简章由长寿区人力社保局、长寿区卫计委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23-40661621 (区人力社保局人力资源科)
    023-40258022 (区卫计委人事科)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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