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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上海市司法局招聘窗口服务岗3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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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3 17:54: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8上海市司法局招聘窗口服务岗3人公告已发布,期望到岗时间8月15日。文末进行网上投简历报名上海事业单位招聘网特别整理了公告相关信息,以下是公告详情: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创新社会治理,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的决策部署,根据《司法部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司发〔2014〕5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沪府发〔2012〕91号)精神,上海市司法局局于2014年8月制定下发《关于建立司法行政综合法律服务窗口的指导意见》(沪司发[2014]61号),于2015年底建成市司法局行政服务中心(后更名为上海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于2016年1月18日投入试运行。中心地处小木桥路470号(零陵路口),交通条件十分便利。中心占地2800平方米,共有三层楼面,有9个单位(部门)进驻,设立10个办事窗口、6间法律服务咨询室,开展17项行政审批服务、5项公共法律服务和5项公益法律服务,提供标准化、综合性、一站式的司法行政综合法律服务。中心采取“窗口式、柜员制、专业化”服务模式,向社会群众提供一站式司法行政综合法律服务。一楼办事大厅,分为咨询引导区、等候区、窗口区、休息区、自助服务区等,提供优质、高效、透明的办事办证服务,还可通过自助终端查找法律服务、进行在线办事、查询法宣活动等。二楼开展法律咨询和普法宣传。发动社会资源,组织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人民调解、爱心帮教等优质力量坐堂接待,提供涵盖司法行政方方面面的公益法律服务。多功能厅和会议室能同时容纳100名群众,依托电子显示屏、室内展示空间、宣传资料栏,形成数字化、资料类、活动类等宣传平台,打造法制宣传阵地。三楼办公区,包括进驻部门(单位)办公室、档案室、文印室等办公区域。中心整体通过法治文化软装潢,营造了“崇法、秉正、鼎新、善治”的司法行政文化形象。
招聘岗位:窗口服务
招聘人数:3人
岗位职责:
接听咨询电话、办事咨询引导、窗口办事办证、证件制作及公共法律服务处交办的其他辅助工作。
岗位要求:
1、政治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能够严格执行《市司法局行政服务中心服务规范和纪律要求》,党员优先;
2、身体健康,能稳定在窗口工作,工作主动性高,甘于奉献,勤奋肯干;
3、具备相应的法律专业技能,具有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
4、能熟练运用计算机办公;
5、有窗口工作经验并获得良好评价者优先;
6、具备调处纠纷经验者优先;
7、户籍不限,有稳定居住地;
8、年龄上限45岁;
9、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10、工作稳定性强。
薪资待遇:税前4500-5000元/月
其他待遇:
按国家规定缴纳五险一金、享受法定年假及国定假日
其他:
1、引导咨询岗、窗口办事岗采用“全科上岗制”,即工作人在有相对固定业务基础上,对一楼各岗位业务都能掌握,并能上岗;
2、在岗时间按照窗口开放的时间确定(做好双休日上岗准备);
3、严格按照中心规范和纪律要求,服从公共法律服务处(司法考试处)工作调配和考核。
4、经择优筛选,开展面试、体检及录用等后续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5、确定拟聘人员名单,由上海雇员人才服务有限公司按规定程序签订劳动合同,并派遣到上海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服务窗口岗位上工作,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内应接受岗前培训与试用期考核。
咨询电话:53899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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