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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山东省环境规划研究院招聘8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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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30 18:43: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招聘单位简介
山东省环境规划研究院为省环保厅所属社会公益二类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承担环境保护相关政策、规划、标准的研究以及基础应用研究工作。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8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7〕46号)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山东省环境规划研究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8名,其中,七级以下管理岗位2人,中级专业技术岗位3人,初级专业技术岗位3人,具体岗位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4.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应聘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2年7月30日以后出生),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和七级以下管理岗位应聘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7年7月30日以后出生);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条件
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有关说明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8年7月30日为截止日期。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sdhrss.gov.cn)、山东环境网站(www.sdein.gov.cn)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自信息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报名地点:山东省环境保护厅人事处1204房间(济南市经十路3377号)。
报名材料包括:(1)《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2)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现所在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介绍信、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或成绩单等。上述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3)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
2.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其资格。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经批准,面向博士招聘的岗位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
1.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环保专业知识。笔试总分100分,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5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
笔试结束后,在山东环境网站公布面试人员名单,电话通知参加面试人员领取面试通知单及面试有关事宜,应聘人员须确保电话畅通。
简化程序的岗位按报名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专业知识等。面试总分为100分,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和简化程序的岗位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面试由省环保厅按备案的面试方案组织实施。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比例依次确定,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面试人选在面试前3天仍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因自动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简化程序的岗位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笔试、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总成绩通过山东环境网站公布。
(四)考察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不高于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主要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自动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聘用人员为编制内正式职工,工资、福利执行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牟洋
联系电话:0531-66226660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8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7〕4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点击下载>>>
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dfsdfsd43.xls (20.5 KB, 下载次数: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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