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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备考技巧:药品管理法第四章记忆口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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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19 14:25: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4事业单位医疗卫生招聘考试-药学专业法律法规备考。中公教育为您支招啦!新都事业单位考试网针对考生的复习特点,整理药学专业知识—药品管理法知识与记忆口诀汇总,帮助考生们熟悉药品管理法的同时,轻松记忆其中的考试重点内容。下面我们来学习药品管理法第四章医疗机构药剂的管理记忆口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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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医疗机构药剂的管理记忆口诀
  第二十二条记忆要点
  医疗机构请注意,药技人员要配齐。
  第二十三条记忆要点
  配制制剂要有证,证有效期莫忘记。
  到期重审再发证,无证不得配制剂。
  第二十四条记忆要点
  制剂配制有条件,保证质量设施齐,
  检验仪器卫生好,管理制度要制定。
  第二十五条记忆要点
  配制制剂有范围,临床需要市场设,
  省局审批方可配;质检合格处方凭,
  机构之间可调剂,不得市场去销售。
  第二十六条记忆要点
  医疗机构进药品,检查验收制度定,
  验明合格及标识,不符规定不得进。
  第二十七条记忆要点
  处方调配要核对,不得擅自更代替,
  配伍禁忌超剂量,应当拒绝来调配,
  回头去找该医生,更正重签方可配。
  第二十八条记忆要点
  保管制度要执行,防冻防潮防虫鼠,
  采取冷藏有必要,保证质量又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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