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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新修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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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12 18:00: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公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宪法新修亮点》,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在事业单位考试中,宪法考的内容比较多,特别是新修之后增加了监察委员会,今天我们就一起来学习一下监察委员会的内容。
1、根据《宪法》规定,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对( )负责。
A.同级政府
B.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
C.上一级监察委员会
D.同级人民检察院
2、根据《宪法》规定,下列人员连任不能超过两届的有( )
A.国家主席
B.国务院总理
C.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
D.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A选项中的国家主席是2018年宪法修正案新修的内容,引起了社会的关注,删除了国家主席和国家副主席连续任职不能超过两届的限制,所以A选项很多学生不会选错。B选项中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是宪法新修增加的内容,要记忆准确。D选项中的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宪法一直没有对于中央军委主席的任职有限制,所以中央军委主席不受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的限制,但是很多学生会忽略这个知识点,记忆不准确而失分。
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一共有8组人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国家监察委员主任。各位学生一定要记忆准确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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