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于 2018-6-7 20:05:55
|
显示全部楼层
报考人员因故自行放弃面试或资格复审不符合产生的空额,可经招聘工作小组确定同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
面试实行结构化面试的形式,当场亮分。每间面试室设面试考官7名,全部为公共考官,主考官由随机抽签的7号考官担任。面试考官从考官库中抽取。
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70分,面试成绩取小数点后两位。面试内容主要为“医学基础知识”及相关综合分析能力、应变与沟通能力,主要测评面试人选的专业理论知识水平、综合分析能力、应变与沟通能力,以及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考生持身份证、面试通知书等按要求准时到指定候考室,并实行入闱封闭式管理。迟到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按自动弃权处理。面试考生禁止携带通讯工具进入考场;考生违反考场纪律者取消其考试和录用资格。面试结果在闽清县政府网站上公示。
符合简易办法招聘的考生的考试综合成绩即面试成绩;不符合简易办法招聘的考生的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合成。除招聘岗位有具体规定外,考试成绩相同时,名次排列采取以下办法解决,考试成绩相同时,名次排列采取以下办法解决:若2个以上报考人员笔试、面试合成后的总成绩相同时,报考人员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的成绩都相同,则报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五、体检和考核
(1)面试结束后,将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照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
(2)体检标准原则上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的医院应是招聘单位人事主管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无特殊原因,缺席体检者,取消聘用资格。体检中出现须待强化检查才能总检定论情况时,由指定体检医疗单位总检医生核定,考生应主动配合,否则视为自动弃权。报考人员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3)考核:在体检合格的基础上,由县卫计局会同县人社局负责对考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人员组织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查阅档案,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4)因考核或体检不合格的,以及因拟聘人选自动放弃而产生空缺的招聘名额,可从报考该岗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
六、公示和聘用
县卫计局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情况,提出拟招聘人员名单,报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并将拟聘人员相关信息在闽清县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本次招聘的所有聘用人员,在首聘单位需服务满五年。受聘人员试用期一年,一年内工作表现不称职的或试用期后满三年未取得相应职称资格的应予解聘。
被聘用的人员应在聘用手续办理完成15天内到招聘单位报到上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七、其他规定
1、本次招聘工作在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由闽清县招聘工作小组负责组织,闽清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具体实施,闽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县监察局全程跟踪监督,同时认真执行回避。
2、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参加我省组织实施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等符合政策笔试加分条件的考生办理审核加分。办理加分的时间另行通知。
3、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八、咨询和监督
有关用人单位具体招聘岗位问题、招聘岗位有关信息等方面问题,请直接与闽清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联系,联系电话:0591-22372366。监督电话:0591-22373835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本公告由闽清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点击下载>>>
闽清县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x32.xls
(18 KB, 下载次数: 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