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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6 19:3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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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加分说明
报考非定向招聘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上述人员于2018年6月13日8∶00-11∶30、14∶30-17∶00,携带相关材料到怀宁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怀宁县高河镇育儿路南1巷1号二楼207室,联系电话0556-4611165)申报加分事宜,逾期不再受理。“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期须满2年及以上)。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由怀宁县人社局在怀宁县人民政府网和怀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笔试总成绩增加2分。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岗位的人员,不再实行加分政策。
(三)资格复审
1.根据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按照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并进行资格复审。同一岗位招聘计划数5名(含5名)以上的按1∶2比例确定;招聘计划数4名(含4名)以下的按1∶3比例确定。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2.在怀宁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下,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乡镇)负责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以及有关材料进行认真的比对核验。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笔试准考证、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材料。其中:
(1)属全日制2018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还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2)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8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还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8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3)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的,还须提供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
2018年期满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岗位尚未取得证书(鉴定表)的人员,须提供县级以上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资料。
退役大学生士兵还须提供入伍通知书(或入伍批准存根复印件)、退役证件。
(4)属已通过2018年教师资格认定考试但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还须提供市、县(市、区)等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具的“已通过了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各环节考试测试,教师资格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
(5)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凡与报考条件要求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或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因取消资格等原因出现入围人选缺额的,按规定时间在同岗位笔试人员中依笔试最终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并进行资格复审。
通过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现场办理面试缴费手续、领取面试通知书,面试费80元(皖价费〔2009〕118号规定标准)。
(四)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方式及内容:
(1)18001、18002、18003岗位:幼儿教师岗位面试以考核五项(说、唱、弹、跳、画)基本技能为主,现场抽取课题、撰写相应教案一份并组织模拟教学。
(2)其它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协调沟通能力、爱岗意识、业务能力等综合素质。
3.实际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考察体检程序。
4.面试分值:满分100分,按40%计入总分,分值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五)总成绩合成
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含加分)与面试成绩6∶4的比例合成,分值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根据招聘计划数与应聘人员考试最终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体检人员。若出现最终合成成绩相同,则笔试成绩(含加分)高者优先;笔试成绩(含加分)相同的,按高学历者优先;若仍相同的,有执业资格证者优先;若学历、执业资格相同,以工作年限、执业年限长者依次优先。如以上原则还不能区分,加试予以确定。加试有关事项另行通知(递补程序如遇成绩并列情况按此规定执行)。
(六)考察和体检
1.考察工作由各主管部门(乡镇)会同用人单位负责。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2.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其中,报考教师岗位的人员体检参照《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文件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医院体检专用公章。体检和复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对考察、体检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考察、体检递补各只进行一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七)公示
对考察、体检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怀宁县人民政府网、怀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等网站上公示7日。
(八)选岗
报考同一岗位(岗位代码为18001、18002、18003、18004、18009、18024)类别的考生,按照考试总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依次自主选择岗位(限选一次)。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依据该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现场逐人审核确认。岗位选择后,不得重新调整。不按时到指定地点择岗或不愿择岗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
(九)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乡镇)将拟聘人员相关材料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8年9月30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证书、资格证书、服务证书(鉴定表)等原件的或原件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拟聘人员自接到通知之日起7天内到用人单位报到,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逾期按照自动放弃处理。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察合格者,正式予以聘用。
五、有关事宜
(一)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组织实施。同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监督。
(二)本次统一组织的招聘考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政策及考务、考察、体检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陆怀宁县人民政府网、怀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查询、查阅。
(四)本公告由怀宁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业务咨询电话:0556-4611165(怀宁县人社局)
纪检监督电话:0556-4611225(怀宁县纪委监委)
报名平台技术咨询:0556—5347150(安庆市人事考试院)
附件:
2018051810521924025.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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