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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31 18: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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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考核测试。考核测试采取“先专业科目测试、再面试”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即:若招聘岗位的报名资格审核合格人数与招聘指标之比大于或等于10:1的,则采取“先专业科目测试、再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核测试;若招聘岗位报名资格审核合格人数与招聘指标之比小于10:1的,则采取“直接面试”方式进行考核测试。
各招聘岗位的具体考核测试方式于报名资格复核结束后3日内在开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专业科目测试、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1. 专业科目测试。对“先专业科目测试、再面试”的岗位,专业科目测试由开州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专业科目测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专业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和应聘者的适岗能力等。专业科目测试满分100分。
2.面试。面试满分100分。面试在开州区纪检监察部门的现场监督下,由开州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其中:
(1)对采取“先专业科目测试、再面试”方式进行考核测试的岗位:面试比例(即:岗位招聘指标与进入面试环节的考生人数之比)为1:5。根据招聘岗位的拟聘人数,按照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面试人员;若最后一名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并列,则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同时在专业科目测试结束后、面试开始前,因考生自动放弃而出现的面试缺额,经开州区人力社保局审核后,可在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按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考生考核测试总成绩=专业科目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且考生的考核测试总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才能进入体检环节。
(2)对采取“直接面试”方式进行考核测试的岗位:面试比例为开考比例(即1:2)。对报名资格审核合格人数未达到面试比例的,则按“实际面试考生人数×开考比例”的公式重新确定招聘名额(小数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整数),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对未达到面试比例的急需紧缺岗位,经报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同意后,可适当降低面试比例。考生考核测试总成绩=面试成绩,且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才能进入体检环节。
(3)因参加面试人数少而未形成竞争的岗位:须由考核测试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表决通过,才能确定为进入体检环节人选。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考生签字确认。专业科目测试成绩、面试成绩、考核测试总成绩分别于专业科目测试、面试结束的次日在开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
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
(六)体检。体检由开州区人力社保局会同相关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根据招聘岗位的招聘指标,按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若最后一名总成绩并列,对采取“先专业科目测试、再面试”方式进行考核测试的岗位,则依次按专业科目测试成绩、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对采取“直接面试”方式进行考核测试的岗位,则依次按学历、职(执)业资格高者优先,若仍再次相同,则加试一次综合基础知识笔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由考生承担。体检时间和体检集中地点另行通知。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体检资格。
按照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通过现场随机抽签方式确定定点体检医院。除按规定应当场复检或当日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组织实施机关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检。考生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资格。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和复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或复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考察。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规定,对进入考察环节人员的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按照“谁考察、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原则上坚持实地考察。考察注重审查考生人事档案、诚信记录等个人情况,并通过“学信网”“学位网”等方式核实其学历、学位证真伪。考察时,须书面征求纪检监察、政法委、公安、计生等执纪执法部门意见。考察结束后,开州区人力社保局对考察组所提供的考察资料和报名资格条件复查情况进行复核。考察和报名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八)公示。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对象,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开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考核成绩、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拟聘岗位等。
五、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开州区人力社保局审核审批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定人事聘用关系。同时拟聘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协议书》,按照相关政策和本《简章》规定,确定拟聘人员最低服务年限,明确拟聘人员与拟聘单位违约行为及违约责任等事项。
拟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正式聘用资格。
拟聘人员为2018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要求专业对应的毕业证、学位证,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的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相关政策和本《简章》的规定,确定其岗位等级。
被聘用人员须在聘用单位至少服务满5年(含试用期)。未满规定服务期的,不能向区内其他单位或向区外单位交流调动,否则取消其聘用合同,解除其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关违约责任,且5年内不得再报考开州区机关事业单位。
本次招聘除《简章》中规定环节可缺额递补外,其他环节一律不予递补。
六、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各招聘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招聘单位不得自行其事,不得分散实施,严格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推进。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七、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2.其他有关事宜在开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和发布,请考生届时自行查询。
3.招聘期间考生须保持报名所提供通讯号码每日24小时畅通,如因考生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或考生通讯不畅未接收到相关考试信息而影响招聘的,责任由考生承担。
本《简章》由开州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12388(开州区纪委、开州区监察委)
023-52299189(开州区纪委驻开州区人力社保局纪检组)
咨询电话: 023-52218882(开州区人力社保局)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 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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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名推荐表dsa57.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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