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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重庆开州区卫生和其他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医疗岗21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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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31 17:59: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考核招聘卫生和部分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考核招聘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考察相结合方式进行,择优聘用。
    二、招聘名额
    本次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25名,其中: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1名、招聘部分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名。
    具体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招聘条件等详见《开州区2018年考核招聘卫生和部分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考
    1.具有中国国籍,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大政方针,作风正派,品行良好。
    2.学业成绩优秀,品学皆优,综合素质能力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按照体检标准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在本《简章》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的学历证、学位证和相关资格(资历),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条件、专业条件及其它条件。
    5.报考时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计算截止时间为现场报名开始的前一日)。
    6. 聘用后须在聘用单位服务满5年及以上,未达到规定服务年限的,不得向区内其他单位或向区外单位交流调动,否则解除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7.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本次考核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留校察看学校处分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员;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未满服务期限的公费培养医学毕业生;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学校工作、未满服务期限的公费培养师范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开州区机关事业单位的正式在编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与现工作单位(岗位)有最低服务期限约定或最低服务年限要求,以及有其他报考相关限制须从其规定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其他相关事项
    1. 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取得的全日制学历(学位)人员,现场报名时其学历(学位)须已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2.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8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3. 报考人员为2018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的,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与报考岗位所要求专业对应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人员为非2018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的,报名时须已取得与报考岗位所要求专业对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4.《岗位一览表》中要求的专业条件,统一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8月修订版,附件5)审核报考专业。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写毕业证书载明的所学专业。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按照本《简章》及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单位中的一个招聘岗位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须一致。考生按照报考岗位分类竞争、分别聘用。
    报名时,报考者应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和相关说明,如实、准确填写《开州区2018年考核招聘卫生和部分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并在“诚信承诺”栏签字。实行考生诚信报考,凡存在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报考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开州区机关事业单位。
    1.报名方式:实行考生现场报名,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
    2.报名时间:2018年5月2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不再接收报名。
    3.报名地点。报名地点为开州区人力社保局机关4楼(开州区汉丰街道月潭街22—1号)。卫生类岗位联系人:杨老师,咨询电话:023-85920105;非卫生类岗位联系人:陈老师,咨询电话:023-52218882。
    4.报名资料。报名时,考生须提供以下资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核:(1)本人如实准确填写的《报名表》;(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装订成册的自荐材料(一式两份);(4)本人学历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学历证、学位证须分别在“学信网”和“学位网”上验证);(5)报名所需其他资料和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特别提示:(1)报考者为2018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的,报名时暂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其学历证、学位证暂不网上验证,但考生必须提供所在高校加盖鲜章的在校学科成绩表原件、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籍证明原件、高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附件3)。
    (2)如报考人员是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开州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不能报考)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所在地组织人事部门均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附件4)。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二)资格审核。坚持落实责任到人,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卫生类岗位由开州区卫生计生委统一组织现场报名审核,非卫生类岗位由开州区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现场报名审核。现场报名资格审核人员、验证人员须在《报名表》及相关验证资料上签字确认。
    经报名资格现场审核合格的报考人员,由开州区人力社保局会牵头组成报名资格复核工作组进行报名资格集中复核。复核不合格的,取消报考资格。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各岗位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于报名结束后3日内在重庆市开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http://www.kxhrss.gov.cn,下同)上公布。
    (三)开考比例。各招聘岗位开考比例(即:岗位招聘指标与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人数之比)为1:2。报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则相应递减该岗位招聘名额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的本次招聘。取消岗位招聘的原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招聘条件的其他岗位,逾期不再改报。对未达开考比例的特殊岗位和急需紧缺人才岗位,经报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四)领取《准考证》。考生凭本人身份证于2018年6月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到开州区人力社保局5楼公务员管理科领取准考证。委托他人领取的,须出示委托人、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委托书原件和复印件。逾期不领取《准考证》的,责任考生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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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考核测试。考核测试采取“先专业科目测试、再面试”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即:若招聘岗位的报名资格审核合格人数与招聘指标之比大于或等于10:1的,则采取“先专业科目测试、再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核测试;若招聘岗位报名资格审核合格人数与招聘指标之比小于10:1的,则采取“直接面试”方式进行考核测试。
    各招聘岗位的具体考核测试方式于报名资格复核结束后3日内在开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专业科目测试、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1. 专业科目测试。对“先专业科目测试、再面试”的岗位,专业科目测试由开州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专业科目测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专业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和应聘者的适岗能力等。专业科目测试满分100分。
    2.面试。面试满分100分。面试在开州区纪检监察部门的现场监督下,由开州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其中:
    (1)对采取“先专业科目测试、再面试”方式进行考核测试的岗位:面试比例(即:岗位招聘指标与进入面试环节的考生人数之比)为1:5。根据招聘岗位的拟聘人数,按照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面试人员;若最后一名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并列,则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同时在专业科目测试结束后、面试开始前,因考生自动放弃而出现的面试缺额,经开州区人力社保局审核后,可在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按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考生考核测试总成绩=专业科目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且考生的考核测试总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才能进入体检环节。
    (2)对采取“直接面试”方式进行考核测试的岗位:面试比例为开考比例(即1:2)。对报名资格审核合格人数未达到面试比例的,则按“实际面试考生人数×开考比例”的公式重新确定招聘名额(小数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整数),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对未达到面试比例的急需紧缺岗位,经报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同意后,可适当降低面试比例。考生考核测试总成绩=面试成绩,且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才能进入体检环节。
    (3)因参加面试人数少而未形成竞争的岗位:须由考核测试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表决通过,才能确定为进入体检环节人选。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考生签字确认。专业科目测试成绩、面试成绩、考核测试总成绩分别于专业科目测试、面试结束的次日在开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
    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
    (六)体检。体检由开州区人力社保局会同相关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根据招聘岗位的招聘指标,按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若最后一名总成绩并列,对采取“先专业科目测试、再面试”方式进行考核测试的岗位,则依次按专业科目测试成绩、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对采取“直接面试”方式进行考核测试的岗位,则依次按学历、职(执)业资格高者优先,若仍再次相同,则加试一次综合基础知识笔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由考生承担。体检时间和体检集中地点另行通知。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体检资格。
    按照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通过现场随机抽签方式确定定点体检医院。除按规定应当场复检或当日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组织实施机关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检。考生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资格。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和复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或复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考察。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规定,对进入考察环节人员的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按照“谁考察、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原则上坚持实地考察。考察注重审查考生人事档案、诚信记录等个人情况,并通过“学信网”“学位网”等方式核实其学历、学位证真伪。考察时,须书面征求纪检监察、政法委、公安、计生等执纪执法部门意见。考察结束后,开州区人力社保局对考察组所提供的考察资料和报名资格条件复查情况进行复核。考察和报名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八)公示。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对象,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开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考核成绩、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拟聘岗位等。
    五、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开州区人力社保局审核审批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定人事聘用关系。同时拟聘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协议书》,按照相关政策和本《简章》规定,确定拟聘人员最低服务年限,明确拟聘人员与拟聘单位违约行为及违约责任等事项。
    拟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正式聘用资格。
    拟聘人员为2018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要求专业对应的毕业证、学位证,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的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相关政策和本《简章》的规定,确定其岗位等级。
    被聘用人员须在聘用单位至少服务满5年(含试用期)。未满规定服务期的,不能向区内其他单位或向区外单位交流调动,否则取消其聘用合同,解除其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关违约责任,且5年内不得再报考开州区机关事业单位。
    本次招聘除《简章》中规定环节可缺额递补外,其他环节一律不予递补。
    六、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各招聘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招聘单位不得自行其事,不得分散实施,严格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推进。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七、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2.其他有关事宜在开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和发布,请考生届时自行查询。
    3.招聘期间考生须保持报名所提供通讯号码每日24小时畅通,如因考生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或考生通讯不畅未接收到相关考试信息而影响招聘的,责任由考生承担。
    本《简章》由开州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12388(开州区纪委、开州区监察委)
    023-52299189(开州区纪委驻开州区人力社保局纪检组)
    咨询电话: 023-52218882(开州区人力社保局)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 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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