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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第二季度重庆市南川区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医疗岗6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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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31 17:58: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考核招聘11名高层次、紧缺急需专业人才。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标准,采取考核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12日,如“35周岁及以下”指1982年6月12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4.具备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必须在2018年6月12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8.自愿在招聘单位服务2年以上,在南川区服务5年以上,未满服务期的不得交流转聘,否则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9.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南川区2018年第二季度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求一览表》(附件1)。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须在2018年6月12日前取得。
    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纳入本次招聘范围,须在2018年7月31日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证,未取得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学校工作、未满服务期限的公费培养师范毕业生;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医疗卫生工作、未满服务期限的公费培养医学毕业生;现役军人;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人员与现工作单位(岗位)有最低服务期限约定或最低服务年限要求以及有其他报考相关限定的,从其规定。
    (三)其他:
    1.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为报名截止前一日。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2.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8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3.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三、网上报名
    注意:报考时,报考人员要承诺诚信报考,应如实准确填报各项报名信息,招聘机关不对网上填报信息进行资格审查,照片审核通过即视为报名通过,考核前再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考生如对报考条件有疑问的,应在网上报名前咨询,如因不符合条件和不诚信报考被取消考试资格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各招聘单位具体的招聘岗位、名额、资格条件等详见《南川区2018年第二季度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求一览表》(附件1)。招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专业条件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审核报考专业。
    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未纳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经培养高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属同一专业的,经审核同意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写毕业证书载明的所学专业。
    本次招聘岗位报名全部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可在2018年6月12日9:00时至18:00时间登录“南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lsbj.cqnc.gov.cn,下同)首页的“事业单位公招网上报名”栏目进入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注册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并按国家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照片审核及审核结果查询。
    本次网上报名由南川区人力社保局审核报考人员上传的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是否符合报考要求,照片审核通过即视为报名通过;审核未通过的,可在2018年6月13日18:00时前进行修改。(报考人员如对审核结果有疑问,可咨电话咨询023-71420469)。审核未通过的,不得参加考核。
    报考人员在填报报名信息后的1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报名通过,审核通过后不能再修改任何报考信息。各岗位的报名情况,将在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南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
    (三)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在南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不再另行通知,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网上报名通过,确认参考的人员,于报名结束的10个工作日内登录南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入报名系统打印本人《考生信息表》(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查阅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等信息,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时须携带《考生信息表》、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户口簿、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及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等材料;明确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报名时必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材料(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明细表等原件,同时提供单位证明);有工作单位的须持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经现场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考核。现场资格审查必须本人到现场,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委托资格审查。逾期未参加资格审查或现场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考核对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四、考核
    由南川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组成考核组,对确定的考核对象进行考核。考核采取专业知识测试、业务能力操作、面试等方式进行,重点测评应聘者的适岗能力,主要考核应聘者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等。
    具体面试方案于面试前5个工作日内南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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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31 19:32:45 | 显示全部楼层

    考核实行量化计分,单项考核分值为100分,单项考核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为不合格,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考核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对考生单项考核成绩评定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考核结果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参加考核人数比例须达到1:2,因报考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等额)岗位,须有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方可确定为体检人选,并记录在册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面试具体参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
    总成绩=考核总成绩
    考核时间、地点在南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予以公示,不再另行通知,未按时参加考核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2位有效数字)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当考核总成绩分相同时,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以加试成绩高者作为体检人选。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考察应注重审查人事档案、诚信记录等个人情况,并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认证和在校学习经历审查等多方查实学历(学位)真伪。
    若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不予递补。公示及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公示
    考核成绩等有关事宜,在南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南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考核成绩、毕业院校、毕业时间、拟聘单位及岗位等。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主管部门审核,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考核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任;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的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报考人员应完成相应的各个聘用环节、程序。除因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可抗力外,符合条件的人选在公示期及以后放弃的、被聘用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试用期内或服务期内主动申请放弃等取消聘用资格的,3年内(即2018年至2020年)不得报考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公招工作人员;报考人员有弄虚作假、恶意报考等情形的,5年内(即2018年至2022年)不得报考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公招工作人员,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报名和政策咨询电话:023-71420469
    本简章由南川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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