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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第二季度重庆市大足区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医疗岗90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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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31 17:58: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结构,充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以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名额318名,其中公开招聘本科或专科及以上学历人员316名(岗位01至岗位276,统称“本专科岗位”),公开考核招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2名(岗位277至岗位278,统称“研究生岗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及条件见《重庆市大足区2018年第二季度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1,简称《一览表》,下同)。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应聘人员自愿在大足工作5年及以上。
    3. 年满18周岁(本简章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10日,“35周岁及以下”指1982年5月10日至2000年5月9日期间出生,“30周岁及以下”指1987年5月10日至2000年5月9日期间出生)。
    4.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职称、执业资格等其他条件(详见《一览表》)。
    5.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以及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7.2018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8.报考区教委所属学校教师岗位(职教中心的汽修教师除外)的2017年及以前毕业生在面试资格复审时应具有相应层次及以上教师资格证,2018年毕业生需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层次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本区在编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正在全日制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8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三)工作经历有关事项
    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30日。
    (四)专业审核有关事项
    专业条件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简称附件2 《专业参考目录》)审核报考专业。
    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未纳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经培养高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属同一专业的,经审核同意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写毕业证书载明的所学专业。
    四、报名
    本次考试采用网上报名方式,不设现场报名,并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报考人员应如实准确填报各项报名信息,区人力社保局和招聘单位不对网上填报信息进行资格审查,面试前再进行面试资格审查。如因不符合条件或不诚信报考被取消招聘资格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报考前,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岗位资格条件、诚信承诺书(附件3)和报名须知(附件4),慎重选报符合本人条件的岗位。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考人员可在2018年5月10日中午12:00时至5月16日中午12:00时期间登录“重庆市大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http://lbj.dazu.gov.cn/),点击“人事考试网上报名”进入报名系统,使用本人手机号、二代身份证等信息进行实名注册,注册登陆后,如实准确完善个人信息,并上传本人证件电子照片(110x150像素,50kb以下,JPG或jpeg格式文件),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个人信息完善后,在“当前招聘”栏中仅选择其中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岗位,一经资格审查通过后,报名人员不能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注册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录资格,并按国家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照片审核。本次网上报名只审核报考人员上传的电子照片是否符合报考要求,照片审核通过即视为报名通过。报考人员可在填报报名信息后的1日内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是否报名通过,审核通过后不能再修改任何报考信息。若电子照片不符合报考要求而未能审核通过的,报名信息将会退回,报考人员须在“当前招聘”栏中重新报名。审核未通过的,可在2018年5月17日中午12:00时前修改信息,工作人员将对修改后的信息重新进行资格初审。
    (三)网上缴费。报考人员报名审核通过后,须在2018年5月18日中午12:00前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本专科岗位每人100元,贫困生岗位免交报名费,研究生岗位不通过网上缴费,面试资格复审通过后缴费),确认参考。网上报名通过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通过并缴纳了报名考务费的本专科岗位人员(贫困生岗位网上通过照片审核后即可按规定时间打印准考证,研究生岗位无需打印准考证),于2018年5月28日中午12:00- 6月1日下午17:00时前登录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试地点参加考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五)开考比例
    研究生岗位不设开考比例。本专科岗位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按照四舍五入计算)。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紧缺特殊岗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因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而被取消招聘的岗位,由区人力社保局向该岗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在规定时间内征得本人同意后将其调剂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它岗位。
    (六)发布报名情况。报名缴费人数,将在2018年5月24日左右在重庆市大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招公选”栏发布,请考生及时查看。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五、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
    (一)研究生岗位不进行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
    (二)本专科岗位
    1.公共科目笔试
    时间及地点:初定为2018年6月2日(星期六)、大足城区内,具体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科目及分值:教师岗位(含岗位207)为《综合基础知识(教育类)》,区卫计委所属事业单位岗位为《综合基础知识(卫生类)》(岗位207、236、269除外),其他岗位为《综合基础知识》,分值均为100分。
    2.专业科目测试
    时间及地点:专业科目测试初定为2018年6月2日(星期六)、大足城区内(其中:岗位01专业科目测试时间初定为2018年6月3日,岗位05专业科目测试时间初定为2018年6月4日,岗位08专业科目测试时间初定为2018年6月5日),具体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测试科目及分值:具体内容及方式详见《一览表》,分值为100分。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于考试后2周左右在重庆市大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招公选”栏及报名系统中公布,请考生自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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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31 18:11:46 | 显示全部楼层

    六、面试资格复审
    研究生岗位报名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复审。本专科岗位面试资格复审人选按报考岗位拟招聘人数与面试资格复审人数1:2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同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如达不到1:2的比例,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或取消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面试人员无法递减的,考生各科成绩需不低于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最低成绩,方可进入面试。若某一岗位只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面试成绩不低于同一面试组其他进入体检考生的面试最低成绩才能确定为体检对象。凡考生笔试有1科缺考的,不得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一)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面试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将在重庆市大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招公选”栏发布,请考生自行查询。
    (二)所需材料
    考生本人居民身份证、准考证、本人签字确认的诚信承诺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方向佐证材料(如成绩单)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各类资格、等级证书。2018年应届毕业生需携带加盖学校公章的《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成绩单或学历及专业证明和成绩单,《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中须标明学历层次、所学专业、毕业时间等内容;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还应提供加盖工作单位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附件5);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需提供工作经历证明(附件6);留学回国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贫困生岗位还需提供以下资料,零就业家庭毕业生提供区就业部门盖章并签字认定的书面证明;农村建卡贫困户家庭毕业生出具区主管扶贫部门盖章并签字认定的书面证明;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提交由区民政部门盖章并签字认定的书面证明;考生本人与家庭分户或因高考升学户籍发生变化的,提供由变化前户籍地派出所盖章认定的原户籍及迁出、分户原因证明。以上书面证明均需简章发布后到面试资格复审期间出具的方予认可。本人残疾的考生需提交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区人力社保局研究同意的,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没有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
    面试资格复审时,交验原件的同时收取复印件1份。
    七、面试
    面试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面试时间及地点在重庆市大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招公选”栏予以公告,不再另行通知,不按时参加者视为自动弃权。
    (一)本专科岗位
    面试方式及分值:面试方式详见《一览表》。面试分值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应写出书面报告,由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公式:
    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考试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精确到小数点后面两位数。
    (二)研究生岗位
    面试方式详见《一览表》。考核中形成竞争的岗位,采用量化计分方式,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考核成绩低于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考官对考生考核成绩评定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考核最后结果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应写出书面报告,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成绩均采取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面两位小数。考核中未形成竞争的岗位(等额),通过票决方式,须有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方可确定为体检人选。
    (三)面试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面试成绩、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大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
    八、体检
    体检人选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本专科岗位则依次按学历、专业科目成绩、公共科目成绩、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研究生岗位则依次按学历、最高学历所学科目可量化的平均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区人力社保局、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要求, 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视为放弃体检(复检)。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只作一次性递补。
    体检合格人员,应于2018年7月31日前按规定时间把个人档案、政审证明和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等资料交到区人力社保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行政楼109室),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交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区人力社保局组织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对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习(工作)表现和其提供的基本情况,以及有无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做出考察结论。同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再次复查。
    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以及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空缺时,不递补。
    十、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重庆市大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准考证号、考试考核总成绩、毕业时间、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拟聘岗位等。
    十一、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后,按《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重庆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福利待遇。聘用人员与招聘事业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应约定服务期限、违约责任等相关事宜,未满服务期的应按照聘用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十二、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十三、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二)本次招聘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专业科目测试成绩、面试资格复审、面试、面试成绩、体检、拟聘人员名单等相关信息,均在重庆市大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发布,请各位考生注意及时查询。
    (三)考生在招聘期间须保持报名时所提供通讯全天候畅通,如因考生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或考生通讯不畅未接收到相关考试信息而影响招聘的,责任由考生承担。
    联系咨询电话:023-43780636,023-43767203。
    本简章由重庆市大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报名)。
点击下载>>>
    1、 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s58.xls (96.5 KB, 下载次数: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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