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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黑龙江龙江县乡镇卫生院招聘医学毕业生4人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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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28 20:33: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黑龙江省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医学毕业生实施办法》([2014]25号)及黑卫基层规发〔2018〕11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乡镇卫生院2018年公开招聘医学毕业生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龙江县乡镇卫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学毕业生,为做好招聘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计划、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计划
    临床医学专业3人,药学专业1人。
    (二)招聘对象及专业要求
    招聘人员面向社会,凡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热爱卫生事业,志愿服务于基层;
    3.35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符合身体检查的各项要求;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和学历条件:高等院校全日制医学本科、专科毕业生,原则上应是高中起点;其中医学目录中的临床医学、全科医学可以放宽到初中起点全日制专科毕业生。
    5.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6.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经受过行政、刑事处罚或曾经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近三年各类考试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2018年4月10日至5月20日。
    应聘人员需要登录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www.hljhfpc.gov.cn),下载并填报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
    (二)现场报名
    1、应聘人员可以到龙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报名地点:龙江县卫生局人事宣教股。联系电话:0452—5863571 13895953422
    2、应聘人员也可以在省内、外各高等院校举办的供需招聘见面会上现场报名、资格审查。
    3、资格审查工作由县人社局负责,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协助完成,成立资格审查小组:
    组 长: 宋玉学 王宇平
    成 员: 韩 冰 孙国峰
    (三)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只能填报一个招聘岗位,资格审查通过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对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咨询:0451-5863571
    2、按照填报招聘岗位考核排序优先录取原则,在招聘岗位未录满情况下,可以择优补录。
    3、应聘人员需要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网上打印的应聘人员登记表(一式四份)、所在单位或当地人才服务部门提供的证明(加盖公章),以及能够证明本人资历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需要提供3张蓝底或红底2寸免冠证件照。应届毕业生需要提供所在学校开具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
    4、应聘人员需要认真阅读填写说明,并详实准确地填写个人报名信息,经招聘单位现场确认后,作为拟聘用重要凭证请认真保存。应聘人员要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四)聘用方式
    2018年5月20日报名结束后,同一招聘岗位通过资格审查超过2人以上,需要当地卫生计生和人社部门采取笔试、面试等办法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
    (五)体检与政审考核
    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核的人选。若报考同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依次以面试成绩高者或专业科目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办法确定体检内容,体检不合格者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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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28 22:07:38 | 显示全部楼层

    四、相关待遇及管理
    (一)由县卫生计生局、人社局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一式4份。县卫生计生局、人社局、乡镇卫生院、聘用人员各1份,聘期3年。
    (二)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由县卫生计生局与用人单位共同负责考核,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三)按国家规定执行基层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发放绩效工资和政府特聘岗位津贴,聘用人员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年收入不低于4万元,专科毕业生年收入不低于3万元。聘用人员依法享受当地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四)聘用期满且符合条件的聘用人员可以在县域内乡镇卫生院之间流动。各地人才服务机构应当为聘用人员免费提供人事代理等服务。
    (五)聘用人员3年年度考核合格者,3年内可享受我省“项目生”的部分优惠政策,在国家相关政策允许范围内予以优先录取。按规定程序由县人社部门办理录用手续,在乡镇卫生院有空编的前提下,纳入编制管理。
    (六)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会同当地人社局负责组织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劳动合同法》和《关于鼓励和引导人才面向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流动的意见》(黑人社发〔2011〕48号)等有关政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解决聘用人员工资兑现、津贴补助、职称评聘、保险等政策待遇。聘用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地方政府负责拨付。
    五、组织实施
    (一)制定招聘方案及申报需求计划
    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和县人社局制定公开招聘实施方案,提出所辖乡镇卫生院拟聘岗位需求计划,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汇总后上报省、市卫生计生委、省人社厅备案。
    (二)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在黑龙江省人力社会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上发布,同时在龙江县政府网、龙江电视台公布。
    (三)时间安排
    1、招聘信息公布时间:4月;
    2、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5月;
    3、录用结果公示时间:6月上旬;
    4、签订《劳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时间:6月下旬。
    5、招聘大学业生正式上岗和起薪时间:9月1日。
    六、保障措施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招聘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组织实施。
    2、严肃工作纪律。参加招聘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操作程序办事,对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录取资格,对营私舞弊者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3、坚持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与考生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实行回避制度。
    4、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丁亚军
    副组长:宋玉学 张忠民 王宇平
    成 员:韩 冰 贺静峰 孙国峰
    领导下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王宇平同志担任,办公室承担招聘工作。
点击下载>>>
    2018黑龙江龙江县乡镇卫生院招聘计划表d32.xls (20 KB, 下载次数: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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