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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护士”制度障碍仍需清除 存多种不安全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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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16 19:25: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原标题:“共享护士”制度障碍仍需清除 存多种不安全因素
“共享护士”来了,可规范还在路上
巨大的护理需求和专业护理力量通过“互联网+”的形式整合,“共享护士”正在走进普通老百姓家庭,带来便捷高效的服务。“省去了路上和就诊排队的时间,花了不到200元,特别值得。”(见5月13日《工人日报》)
目前,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已达2.22亿人,其中不少老年人患有慢性疾病,需要定期进行健康护理;在住院病人当中,至少有20%~30%的病人出院后仍需护理。因此,大众对护士上门服务有着强烈的需求。对于护士来说,移动护理平台为其提供了技能变现的机会,可以更好地实现护士的劳动价值,有助于护理队伍的稳定。因而,“共享护士”是一种双赢的模式。
不过,眼下也存在不安全因素,比如医患纠纷、人身安全、护士资质等。此外,更重要的问题还在于制度障碍——根据2008年实施的《护士职业注册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护士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后》,方可按照注册执业地点从事护理工作。而“共享护士”网约平台的签约护士,接受平台派单为公众提供上门服务,就属于在注册的执业地点以外从事护理工作。对此,去年上海市卫计委就曾明确表示,所有跟网约平台签约的护士都是违规执业。
医师多点执业已经放开多年,相比之下,护士多点执业则显得步履蹒跚。俗话说“三分治疗,七分护理”,放开医生却禁锢护士的多点执业,这本身就割裂了医护不分家的内在关系。随着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群众健康护理服务需求日益增多,优质护理资源的优化整合是大势所趋。
放开护士多点执业,不仅可以清除“共享护士”的制度障碍,还能够利用政策导向作用,有效推动“共享护士”的健康发展。北京就明确提出,鼓励二、三级医院护士到基层医疗机构、医养结合机构、社会办医疗机构执业,为出院患者、慢病患者、老年人等提供延续护理、长期护理、居家护理等紧缺护理服务。这一理念应当成为其他地方推行护士多点执业的风向标,努力培育壮大“互联网+护理”的力量,让更多居民享受到这一模式带来的便捷。
(本文来自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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