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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1>2018荆门市直党群机关遴选23人公告</h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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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14 19:52: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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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拓宽市直党群机关干部来源渠道,改善干部队伍结构,根据《公务员法》、《湖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从全市县、乡两级机关公开遴选一批公务员到市直党群机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遴选名额
此次市直党群机关共遴选公务员23名(具体职位见附表)。
二、公开遴选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遴选范围
全市县、乡两级党政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二)报名人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比较突出,群众公认。
2.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2年5月31日以后出生),因工作需要年龄可适当放宽,但不超过40周岁(1977年5月31日以后出生)。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具有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及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和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报名参加考试的选调生,除当年招录政策规定可以分配到县(市、区)直单位外,必须具有两年乡镇(街道)实际工作经历。
5.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
7.具备遴选职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考人员工作经历时间计算至2018年5月31日。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规定,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5.有回避关系的遴选职位。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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