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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赴重庆医科大学招聘儿科医师50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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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9 18:52: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贯彻市卫生计生委等5部门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意见》(津卫办〔2018〕22号)文件精神,落实天津市儿科建设工作,确保天津市儿科需求,加大儿科医师招聘培养力度,解决儿科医师短缺现状,依据天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等有关规定,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委属部分单位赴重庆医科大学进行儿科医师现场校园招聘,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双向选择、全面评价、择优选拔原则。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素质;
    2.具有适应儿科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2018年应届及2016、2017年毕业能够经人事或教育部门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4.应聘人员应于2018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证书,并完成报到手续。
    三、招聘流程
    按照公开招聘相关规定,采取直接考核方式,在重庆医科大学设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儿科医师。应聘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完成网上报名,对网上报名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在招聘现场(重庆医科大学)进行资格审核,组织安排考核,考核通过者,可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履行聘用手续。
    1.招聘信息发布及时间
    2018年5月7日,在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综合信息网站(wsjs.tj.gov.cn)、天津卫生人才网站(www.tjwsrc.com)发布招聘公告和招聘计划。
    2.报名方式及时间
    (1)报名时间:2018年5月16日上午9:00至20日下午17:00。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邮箱报名,以发送报名邮件的邮箱为准,确认考生身份。应聘人员只能报考本次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单位的岗位。审核环节如出现需要沟通的情况,均通过报名邮箱回复。
    请将以下规定材料投递至招聘单位专用邮箱(具体邮箱地址见招聘计划),邮件主题:“招聘单位名称-招聘职位-学历-姓名”。
    提交材料:
    ①个人简历电子版;
    ②应届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电子版(PDF版),往届生提供毕业证及学位证书电子版(PDF版);
    ③身份证扫描件(PDF版,正反面在一页);
    ④需提供的其它相关材料(详见招聘计划备注栏)。
    3.资格初审
    网上报名结束后,依据考生在网上提供的相关材料,由招聘单位人事部门完成招聘资格初审工作。于5月25日在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综合信息网站(wsjs.tj.gov.cn)、天津卫生人才网站(www.tjwsrc.com)公布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名单。
    4.考核
    考核采取面试的形式开展,面试成绩即为考核成绩。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于2018年5月30日上午9:00至11:30,携带网上报名所提交材料的原件,在重庆医科大学袁家岗校区图书馆一楼招聘大厅(重庆市渝中区医学院路1号)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者,发放面试通知,安排进行面试。
    面试工作由市卫生计生委委托天津市医学考试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沟通能力、运用专业技术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外语水平、举止仪表和团队精神及与报考岗位相关的其他能力,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予聘用。
    面试成绩保留2位小数,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参加体检人选。若出现成绩并列的,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选。
    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之内在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综合信息网站(wsjs.tj.gov.cn)、天津卫生人才网站(www.tjwsrc.com)上进行公示。
    5.体检
    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
    6.考察
    考察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根据儿科岗位的要求,可采取查阅档案、函调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及表现等情况。
    7.公示
    根据面试和体检、考察结果,经招聘单位党委集体研究决定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拟聘用人员公示表》上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核后,按有关规定对拟聘用人员信息进行公示,公示范围与招聘公告发布范围一致。公示期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
    8. 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与招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并按照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四、其他说明
    1.招聘各环节因放弃或不合格而形成的岗位空缺,按考核成绩递补一次,若出现成绩并列的,则一同确定为进入下一环节人选。
    2.对在报名、审核、体检及证书审验等环节中发现弄虚作假或与各招聘条件不符合者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予以处理。
    3.监督电话:天津市卫生计生委人事处 022-23337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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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所属部分事业单位赴重庆医科大学公开招聘儿科医师计划表.xls
    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5月7日

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所属部分事业单位赴重庆医科大学公开招聘儿科医师计划表q5.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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