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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永泰县环境保护局招聘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普查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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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9 18:50: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82号)精神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8名污染源普查普查员(以下简称为普查员)。现通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符合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或免于)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平台查询有失信记录的人员;③现役军人;④有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二)具体要求
1.学历:全日制高中(或中专)及以上学历(含在校生)。
2.年龄: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在1983年1月1日至2000年1月1日期间出生)。
3.能熟练运用计算机基本操作和常用软件,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和安全保密意识。
4.身体健康。
5.了解环保知识、会开车,熟悉当地情况者优先。
6.因工作需要,需自带安卓手机,最低手持终端配置为:屏幕尺寸5寸;RAM大小2G;ROM大小8G;Android版本为Android 6.0;具备位置服务传感器,支持GPS位置服务或北斗位置服务。
(三)岗位职责
入户开展污染源普查,对普查数据共同进行计算、分析、汇总和录入等工作。
(四)工作地点及聘用时间
工作地点在永泰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办公室(位于永泰县环境保护局内),工作范围为永泰县行政区域。
普查员聘用时间原则为1个月,从签订《劳动合同书》之日起计算,具体由县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省、市安排和普查进度确定。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5月8日至5月13日。
2.报名方式:填好附件报名表后发送到邮箱:ythb24833160@163.com,或者直接送到永泰县环境保护局污控科(地点:永泰县城峰镇刘岐大桥南侧永祥苑一号楼三层)。
报名不收取费用。
3.报名应提交材料:
(1)《永泰县环境保护局招聘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员报名表》(见附件);
(2)毕业证书原件与复印件、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毕业生暂时无法提供学信网学历证明材料的,可提供学信网学籍证明材料);
(3)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4)本人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
4.资格审查。按照报名条件对所有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和相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面试、聘用资格。
(二)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思维反应能力和气质仪表等。
三、用工形式、工作时间及薪酬待遇
(一)用工形式
1.普查员直接与我局签订《劳动合同书》。期限自正式聘用之日起1个月,如时间有调整,将顺延至污染源普查清查工作结束。
2.普查员聘用期间食宿自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普查员的休假、病假、事假及工伤、抚恤等待遇按照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和我县规定执行。日常考核管理由永泰县第二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安排和落实,考评结果由我局进行审核后确定。
3.普查员聘用期间与我局聘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按国家相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书》约定执行。
(二)工作时间
1.执行永泰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作息时间。
2.节假日或其他时间需要加班的由永泰县第二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
(三)薪酬待遇
普查员的月工资为2000元(不含保险、交通及通讯补贴)。
四、其它事项
(一)本次招聘工作的联系方式:0591-62288672。
(二)本通告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未尽事宜由永泰县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附件:永泰县环境保护局招聘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员报名表
永泰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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