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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新宪法修正案知识点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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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18 18:03: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公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新宪法修正案知识点梳理》,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在事业单位考试中,法律的考查愈发具有一定的时政性。而在今年的国家政治生活当中的最主要的一件大事就是82宪法的第五次修改。因此,《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也即宪法修正草案,相较之前的修改进步将是今年大热命题方向。今天就让老师带着大家,通过几道模拟性命题,进一步加深并梳理对于即将落地的新宪法修正案的认识。
A.当前的指导思想包括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B.国家仅需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C.应当致力于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
D.爱国统一战线仅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
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中还将进一步细化了文明建设任务部分的规定:“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故BC选项错误。
宪法序言第十自然段中还对于爱国统一战线的组成内容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规定,“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修改为“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因此D选项错误。故本题答案选A。
A.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人民当家做主
B.监察机关应当隶属于行政机关,受到国务院的领导
C.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可以兼任国家监察机关职务
宪法第三条第三款由“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修改为:“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因此,监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属于平行而非隶属关系。故B选项错误。
宪法第二十七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故C选项正确。
宪法第六十五条第四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修改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故D选项错误。
因此,本题答案为C。
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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