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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上海海洋大学工作人员公开招聘201人公告(事业编制、有房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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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18 04:18:30 | 显示全部楼层

为进一步做好人上海海洋大学才引进与招聘管理工作,建设一支适应高水平特色大学发展需求的专任教师队伍、管理队伍和支撑保障队伍,根据《上海海洋大学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沪海洋人〔2018〕11号)等文件相关要求,对我校招聘工作做如下说明:
一、招聘联系:
所有职位均在“上海海洋大学网站www.shou.edu.cn-站点资源-管理服务-人事人才”中公布。应聘者请填写《上海海洋大学应聘人员信息登记表》(可在人事处网站下载),并提交应聘简历材料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投递,并注明应聘岗位。
学校地址:上海浦东新区沪城环路999号
学校网址:www.shou.edu.cn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请直接与各学院、各部门联系人联系。
二、招聘要求:
高层次人才:根据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针对省部级以上人才称号获得者提供优厚的薪酬待遇,包括:年薪、科研启动经费、购房补贴等。特别优秀或者学校学科建设急需人才相关待遇可实行“一事一议”。
专任教师:博士(博士后)原则上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教授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5周岁。优先聘用有海外学历背景人员。新招录应届博士原则上以“师资博士后”方式录用(详见《上海海洋大学实施师资博士后制度试行办法》),对师资长期紧缺、专任教师引进录用困难的部分专业,可申请直接进编录用。已具有2年博士后经历、符合进编录用条件的,可按事业编制方式录用。新进专任教师实施“3+2”首聘考核(详见《上海海洋大学教师首轮聘期考核实施办法》)。
实验技术岗: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应聘实验技术岗位,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具有相关学科专业背景,身心健康,有较强的协调能力、服务意识。能够熟练掌握与实验技术岗位相一致的专业技术、有独立研发或丰富的实验设备维护与功能开发经验者优先。具有本岗位相关中级职称者优先。
管理岗: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应聘管理岗位,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身心健康,具有较强的管理协调能力、服务意识和写作能力,具有海外经历者优先。
其他专技岗: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应聘其他专技岗位,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具有相关学科专业背景,身心健康,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资格和技能等条件者优先。
本招聘计划所公布的岗位,招满即止;未招满的,有效期截至2018年5月31日。请各学院(部门)于截止日期前,将拟录用人员材料提交至人事处(行政楼603),过期将不予受理。
以事业编制方式录用的,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时间为招聘报名截止日期)。外省市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符合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和应届毕业生不受此限制。
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应届毕业生须在毕业年度正常毕业。
三、相关待遇:
1.录用人员享受学校规定的薪资待遇。
2.住房待遇:正式录用人员可申购配套商品房;考虑到临港政府配套商品房房源的不确定因素,在未取得房源期间,实行货币补贴的办法,每月核算,按年兑现,最长享受20年。详见上海海洋大学校园网—后勤管理处网站,临港限价房有关介绍可登陆http://sh.ihk.cn/news/b11d67.html了解。
3.关于科研启动及培养:
(1)学校提供博士科研启动费理工科5万元,文科2万元;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上海海洋大学科技发展专项基金》,自然科学类每项8-10万元,人文社科类每项2-5万元;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上海市教委《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每项不超过5万元。
(2)新进教师进校后可申请市教委资助的产学研践习项目,进校满3年可申请市教委资助的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划和国外访学进修计划项目。
(3)符合国家及市部级人才计划入选条件者,学校协助推荐申报中央千人计划、上海千人计划、上海高校东方学者特聘教授、上海浦江计划等人才项目。
上海海洋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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