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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教职人员42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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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12 17:05: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福州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设有福州教育研究院,学校以全日制高等专科教育为主,同时开展基础教育师资培训和教科研工作,开展各种形式的成人学历和非学历教育。学校下设附属实验小学和附属实验幼儿园。因事业发展需要,拟招聘引进高校教职人员25名、教研员1名、附属实验小学教师9名,附属实验幼儿园教师7名。
学校坚持把人才作为兴校之本,诚邀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加盟,符合人才引进条件的按《福州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办法》、《福州市创业创新人才住房保障办法》和《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暂行办法》(2018年2月1日修订)认定并享受市政府及我校给予的最高达276万人才引进配套补贴、生活津贴、科研启动经费、引进津贴、安家补贴、出版学术著作和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资助等待遇。
一、招聘岗位基本情况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要求
1.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要求详见2018年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表(附件1、2、3、4)。
2.应聘人员应具备: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良好的品行;
(5)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在读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不得报考。
4.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实习或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
5.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港澳地区学习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
6.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7.报考岗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院校”的学历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
(二)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凡符合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三)资历和年龄截止日期
资历和年龄的截止日期为2018年4月21日。2018届毕业生的资历截止日期可放宽至2018年8月1日。
二、报名时间与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18年4月21日8:00—2018年4月27日17:00
(二)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通过福建考试报名网(http://fjksbm.com)报名,提交个人信息及一张近期正面免冠二寸证件照,网上缴交报名费80元/岗位,并在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
因网站系统设置限制,考生实际操作网上报名时可能遇到部分招聘岗位条件与本公告《岗位需求表》(附件1-4)不一致的,以本公告《岗位需求表》为准。考生填写的报名信息必须符合招聘岗位所有条件要求,方能通过资格初审。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所提交的个人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凡个人信息填报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审核通过后已缴交报名费且未参加考试的,不再退还报名费。
遇缴费业务和技术问题可咨询服务热线15005916970(工作时间)。
三、资格审核和加分审核
(一)资格审核
1.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在网上报名成功后3日内,登录福建考试报名网(http://fjksbm.com)查询初审结果。查询到资格初审未通过的考生可根据未通过原因进行网上申诉、说明情况。申诉时间为4月22日8:00至4月28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最终资格初审仍未通过将退还报名费至原缴费账户。
2.下载准考证:报考者请于考试前一周内及时登录福建考试报名网(http://fjksbm.com),自行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未及时提供合格照片无法下载准考证的,不再退还报名费。
3.资格复审:面试前,进入面试人员应在我校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佐证岗位条件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否则视为资格审核不合格。资格复审时间详见后期公告(可登陆福建考试报名网站或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网页查询)。复审材料包括:
(1)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2018届毕业生暂时无法提供学信网证明材料的,可提供就业推荐表或在读院校盖章的在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复印件。
(3)已参加工作的报考者,需提交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若暂时无法提交的,经学校同意后最迟可延至体检前提交。
(4)报考岗位要求的所在院校盖章的学生干部证明。
(5)报考岗位要求的党员证明。
(6)报考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证明(必须是岗位要求标明从事的岗位)、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
(7)报考岗位要求的英语等级证书、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证书原件、复印件。
(8)国(境)外学习经历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联合办学除外)或国(境)外学校开具的一年以上国(境)外学习经历证明。
(9)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如骨干教师、专业研究方向、教师技能、教学比赛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
缺少上述材料者,不得参加面试。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录用资格。
通过资格复审后正式面试名单将在面试前公示在福建考试报名网、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网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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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12 18:05:16 | 显示全部楼层
(二)加分审核
1.审核时间:2018年5月2日、 5月3日两天,9:00—11:30、14:00—17:00,逾期不再受理。
2.审核地点: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上街大学城学府南路1号),综合行政楼8楼813办公室。
3.审核要求:加分审核仅适用于笔试岗位。符合加分条件、应聘开考笔试岗位(部分岗位根据报名结果而定)的考生可携带加分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现场办理加分审核手续。加分说明见附件5。
四、考试办法
(一)考试时间、地点
需笔试的岗位,笔试时间为2018年5月13日,地点为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具体时间、考场见准考证。
需面试的岗位,面试时间定于2018年6月,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可登陆福建考试报名网站或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网页查询)。
(二)开考比例和进入面试比例
报考人数与招收人数原则上应达3:1及以上方可开考,报名中有博士学位或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的岗位不受此限制,拟放低开考比例至1:1。学历要求为研究生的岗位报考人数与招收人数在10:1以上的,以及起点学历要求为本科及以下的岗位(马来语教师、柬埔寨语教师等特殊专业岗位以及要求必须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岗位除外),须先进行笔试,再按规定比例进入面试。
笔试合格成绩为60分。按招收人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不足3倍的,按上线人数确定面试人选。末位名次同分的可同时进入面试。弃权面试的空额将从达到笔试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递补截至面试前两个工作日。
(三)考试形式和内容
笔试内容为岗位专业知识。辅导员岗位还需考查重要时事(2017年4月—2018年4月)、党的方针政策等相关内容。笔试不指定教材。
面试内容主要为:一是教师岗位中要求必须为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博士研究生的岗位采取片断教学、说课、专业答辩的方式;二是其他教师(教研员)岗位采取编写教案、片断教学、说课、回答问题的方式;三是非教师岗位采取回答问题的方式。“*”岗位还需进行技能测试。面试占60%分值,技能测试占40%分值。没有技能测试的,面试得分即为面试综合成绩。
(四)成绩计算和拟聘人选
成绩按百分制计算,面试成绩(含技能测试成绩)合格线为70分。有笔试的岗位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40%和60%计算综合成绩。
根据学科岗位数的1:1比例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人选。未达合格成绩的不予聘用。确定拟聘人选时出现同分的,采用加试一场面试,按加试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人选。
(五)成绩查询和公布
笔试结束一周内,可登录福建考试报名网或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网页查询笔试成绩以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结束一周内,可登录福建考试报名网或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网页查询面试成绩、综合成绩。拟聘人选因故自行放弃拟聘用资格的,由招聘领导小组根据学校用人需要,议定是否在该岗位未聘用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延递补。
(六)体检和考核
1.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体检由学校组织前往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标准及项目参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
2.学校将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
3.不按要求参加体检或自动放弃的,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由招聘领导小组根据学校用人需要,议定是否在该岗位未聘用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延递补。
(七)确定拟聘人员和公示
根据成绩、体检和考核结果报学校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在学校人事处网页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手续办理
经公示无异议,办理聘用核准手续,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聘用。①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手段取得考试资格的;②报到时未能按岗位报名条件提供相关证件或相关证件审核不合格的;③审档不合格的;④未在学校指定的时间内报到的;⑤与原单位有签定聘用合同的人员未能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⑥教研员暑期岗前培训不合格的。
聘用人员在报到之日起一年内未取得相应类别教师资格证的,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五、咨询和监督
(一)联系人: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林老师,联系电话:0591-23510005
(二)监督电话: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纪检监察审计室0591-23510115。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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