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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12 17:5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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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试
考试时间定于2018年5月举行,根据岗位要求,考试采用相应的方式进行(详见招聘岗位)。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1、面试。
面试设考官组,考官组由7人组成, 由用人单位部门领导及聘请的有关专家组成,其中主考官1人。面试采用无领导小组讨论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时间人均不超过30分钟。
2、成绩汇总。
综合成绩等于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三)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按1:1比例由高到低确定体检和考核对象。
体检时间定于2018年5月。体检项目、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进行。参加体检的人员应在用人单位的统一安排下,到指定的体检地点进行体检,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核
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结果确定被考核对象,用人单位组派考核组到被考核者的所在学校或单位进一步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情况进行考察。
经体检和考核发现不具备聘用条件的不予录用,出现的空缺在面试人选中按总成绩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均不合格的,取消该岗位的聘用。
(五)公示
公示时间定于2018年6月。根据综合成绩、体检、考核结果,用人单位择优提出拟聘人选,经领导小组审查确定后,拟聘人员名单在长江水利网、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局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政治面貌、毕业院校、专业、毕业时间。
(六)签约聘用
凡公示的拟聘人员须在2018年7月15日前持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及资格证书报到(应届博士研究生最迟应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博士学历学位证书),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取消该岗位的聘用。招聘结果报长江委人事管理部门备案审批后,由水保局人事管理部门和用人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一律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回避
在招聘工作中,凡担任主考官、考官及其他工作人员,涉及与应聘者有亲属关系的,本人必须回避。
(八)其他事项
外地应聘人员可由用人单位统一联系住宿。应聘者在考试、体检期间的交通费、伙食费及住宿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六、联系方式
科研所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琴台大道515号长江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430051)
联系电话:027-84450115
联 系 人:陈桂蓉
七、监督单位、电话
公开招聘的监督电话为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局纪委,电话:027-82927407,也可直接向长江水利委员会人劳局举报,电话:027-82926216。
20180411172207429403.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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