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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11 22:5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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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体检
根据招考职位(同一职位代码)计划招聘数1:1的比例,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
体检人员名单公示期满后,由贵安新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体检人员到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规定执行。在医院确认体检结论后,将体检不合格的项目告知体检不合格考生本人。初次体检确认不合格的,本人如果提出申请,经贵安新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以复查1次,复查仍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参加体检者,取消体检资格。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取消体检资格存在的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时间在总成绩公示5个工作日后,在贵安新区门户网站另行通知。
八、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工作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在贵安新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和监督下具体负责实施。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复查报考资格条件,确认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政审)中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和资格的,视为考察不合格,经贵安新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取消其拟聘用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九、公示
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体检、考察(政审)情况,在考察结束后,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名单在贵安新区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因自动放弃、体检或考察(政审)不合格等原因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十、聘用审批
拟聘人员的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经贵安新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聘用制试行办法》的规定,完善聘用手续,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人事关系。招聘的工作人员在新区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原则上实行试用期1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册工作人员有1年以上工作经历者不再实行试用期),试用期间享受相应的政治、经济待遇。
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一、其它事项
本公告由贵安新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贵安新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一)公开招聘期间,各招聘环节的通知事项以及考试成绩均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贵安新区门户网站公布,不再另行电话通知。请报考者密切注意招聘网站,因本人未及时查看或未认真阅读公布事宜,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考生联系电话要保持畅通,以便特殊情况下联系。
政策咨询电话:0851-88900120,联系人:田亚、易芩。
2018041109004731114.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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