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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3 18:5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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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格复审
依据最终笔试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详见《岗位表》,其中面试入围比例1:1.5的岗位四舍五入)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名单。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实际参加笔试人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参加笔试考生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须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面试入围人员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选。
资格复审工作由县人社部门会同县卫计委负责。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属全日制2018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报名资格审查表、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毕业证)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2)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及其他材料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
(3)属庐江县以外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须另外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凡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的,即为资格复审不合格: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不能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按相应程序规定在同岗位人员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有效递补一次。
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缴纳面试费用并领取面试通知书,报考人员凭笔试准考证(或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有效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
3、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面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心理素质与应变能力等,采取百分制,当场评分、当场亮分(保留2位小数,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
参加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及相关要求详见面试通知书。
4、成绩计算
《科目一》与《科目二》按4:6权重合成计算笔试成绩(保留2位小数,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7:3权重合成计算考试总成绩。
(三)体检及考察
1、体检
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若考试总成绩相同,在参加面试考生中按面试成绩高的、《科目二》成绩高的顺序依次排序确定(须在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内,下同)。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
考生须按要求在指定的体检机构由县人社局、县卫计委统一组织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可提出复检申请(当日、当场复检项目的除外),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2、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由各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形成考察意见。
考察人选须提供报考所需证件原件及个人档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证件、材料的,取消其资格。
(四)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查实后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自主择岗与聘用
1、对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的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考自主择岗的岗位人员实行自主择岗,报考其它岗位人员办理拟聘用确认手续。需要择岗的岗位在择岗前公布。
参加自主择岗人选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自主选择岗位。自主择岗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集中进行,本人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场的,经批准后可书面委托他人代为择岗。对不按时参加择岗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因考生在体检、考察、公示、自主择岗(或拟聘用确认)环节出现不合格或主动放弃而导致岗位缺额的,从所招聘岗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等额有效递补。若因考生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而无法递补的,则取消或相应减少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自主择岗结束后即组织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应届毕业生须取得规定的毕业证后办理聘用手续)。被确定聘用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单位报到,如一周内不报到或不服从单位岗位分配或报到后不按时上岗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2、聘用人员实行聘用管理,社会保险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执行。首聘期限为5年,试用期1年,试用期包含在聘期内。试用期满经考察合格的,予以转正定级;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聘;经考察不能胜任岗位者,不再签订聘用合同,终止聘用关系。
3、本次招聘的人员如果与原用人单位存在合同关系的,应自行和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关系,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全部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4、聘用人员实行服务期制度,服务期为5年。
5、在体检环节因孕待检人员,应在产后国家规定的产假结束之日内向县人社局提出补检书面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再递补。
6、首聘期内,报考县医院医学类硕士研究生符合医院规定条件的聘用人员可享受单位一次性安家补贴。
五、工作监督
招聘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共同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委驻人社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泄露机密等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六、其它
(一)笔试费用45元/科,面试费用80元/人。
(二)本公告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县卫计委负责解释。
(三)咨询电话: 0551-87312016(县人社局)
0551-82561919(县卫计委)
监督电话: 0551-87328122(驻人社局纪检监察组)
(四)网站查询
报名及笔试相关事项查询网站:合肥人事考试网(www.hfpta.com)
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自主择岗等事项查询网站:庐江县人民政府网人事招考栏(www.lj.gov.cn)
附件:
2018040309405178237.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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