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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热点话题:准确把握住房的居住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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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3 17: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公事业单位考试网提供面试热点话题,希望可以帮助考生提高面试水平,顺利进军事业单位面试考试。
2016年12月中旬,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要求回归住房居住属性。2016年12月21日下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上进一步指出,“要准确把握住房的居住属性”。2017年,十九大报告称,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而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
房地产同时具有资本品与消费品的双重属性,而且消费品属性应当远远大于资本品属性。然而,由于缺乏政策的厘清与定位,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内无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都片面地将住房视作投机炒作与赚钱谋利的工具。房地产商捂盘惜售,借机拉抬出售价格;企业包括一些国有企业不务正业,大量涉足房地产,在推升房价中大发横财;不少个人或投机者借助信贷杠杆结队“扫楼”,囤积居奇并频繁高抛低吸。
整个社会金融资本有相当一部分集结到房地产领域。这不仅导致一二线城市房价轮番暴涨,也使三四线城市陷入库存积压的窘境,还大幅抬高了居民的生活成本,日益增大的财富泡沫加剧了金融风险。正因如此,“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这一通俗化概括隐含着决策层的诸多良苦用心。
首先,落实人地挂钩的土地政策。
根据人口流动情况分配建设用地指标,房价上涨压力大的城市,要合理增加土地供应,对商品房库存积压严重地区暂停土地供应。要提高住宅用地比例,盘活城市限制和低效用地。
其次,构建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
让房子回归居住属性,加强保障房供给、完善长效机制:宏观上管住货币,微观信贷政策上要支持合理自住购房,严格限制信贷流向投资投机性购房;完善“四位一体”住房保障体系,新增各类保障性住房。
最后,出台配套的法律法规。
针对炒房人群可出台相关规定约束其行为,例如可对其恶劣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等;针对无序拥有多套住房的人群可征收空间浪费之类的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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