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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湖北武汉市洪山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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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17 22:29: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因本单位工作及业务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名,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岗位一:文员2名
岗位要求: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愿意履行本单位工作人员义务,遵守本单位工作纪律;
2、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3、年龄22-35周岁,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中文、新闻专业优先考虑;
4、具备较强的综合文字材料写作能力和公文写作能力。
岗位二:巡查员2名
岗位要求: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愿意履行本单位工作人员义务,遵守本单位工作纪律;
2、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3、年龄22-30周岁,因岗位特殊,较适合男性,大专及以上学历;
4、有良好的沟通能力、服务意识以及团队合作精神;
5、持有C1驾照者优先考虑。
二、工作时间及地点
1、工作时间:每周5天(8小时/天),周末双休;其他节假日以国家规定时间为准。
2、工作地点:武汉市洪山区珞狮南路
三、薪酬福利
正式录用后,按照岗位设定的薪酬进行发放,并提供工作餐等完备的福利保障。
四、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即日起至2018年3月22日(报名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应聘者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简历前往武汉市洪山区珞狮南路318号武汉市洪山区政府417办公室进行现场报名。
五、初审
工作人员将根据岗位任职要求对应聘者的简历进行初审,并电话通知初审通过人员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待定),报名时所提交信息须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者,一经核实立即取消资格。
六、面试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请各位应聘人员保持电话通畅,注意接听电话通知。
七、聘用管理
凡经录用,办理入职手续,与武汉市洪山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签订劳动合同,发放工资,并缴纳五险一金。在合同规定的试用期内进行试用,试用期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录用;考核不合格的人员解除劳动合同。
咨询电话:027-87678417
联系人:李主任
武汉市洪山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18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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