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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烟诉讼”凸显公共场所控烟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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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16 17:19: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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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名乘坐普快的乘客,因在普通列车上遭遇二手烟,将运营铁路局告上法庭。乘客认为,运营铁路局违反了“全车禁烟”自身明示承诺,应视为违反合同规定。运营铁路局认为,列车已将原告安全、正点运送至目的地,已履行合同义务,不存在违约情形。对此,你怎么看?
该运营铁路局虽然在列车上公示“全车禁烟”,但并未履行其责任,辩称“列车已将原告安全、正点运送至目的地,已履行合同义务,不存在违约情形”,存在回避“全车禁烟”的核心问题,也凸显了公共场所控烟的困境,值得监管部门反思。
根据国家卫生部门发布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其中自然包括所有公共交通工具、室内公共场所等,然而,此前铁路部门曾公开表示,普通列车之所以没有像高铁那样实行“全面禁烟”,是出于人性化考虑,才设置吸烟区。
对于烟民而言,在列车上设置吸烟区,确实是一种“人性化”的体现;但是由于普通列车是全封闭,吸烟去的烟雾无法有效排出,也是一种对于旅客的侵害,突破了法律底线。究其原因主要是铁路部门的制度任性,缺乏对于有关规定的有效落实。
因此,无论是从健康还是从安全上考虑,公共交通工具禁烟,不应实行差别化的做法,应统一全面禁烟。第一,必须打破地方和行业壁垒,宁可不要这高耗社会成本的GDP,也不能让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受到危害。第二,应尽早出台全国性的控烟法律,所禁场所要具体,执法主体要明确,处罚措施要强化,处罚标准要量化,杜绝出现选择性处罚的不公现象,告别控烟立法的纸上谈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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