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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12 23:4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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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组织实施与监督
本次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市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指导下组织实施。各招聘单位要成立招聘工作机构,专门负责招聘有关工作。招聘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及社会各界监督。
应聘人员如果认为招聘过程中的具体行政行为影响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具体行政行为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按规定时间参加报名、考试、考察和体检等环节;要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公开招聘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文件和招聘公告规定执行,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处理。应聘人员在应聘过程中,不服从招聘部门正常工作安排、无理取闹、扰乱正常招聘工作秩序的,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可对其作出取消本次考试、聘用资格的处理。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淄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公告网址:
淄博市卫计委网站 (ws.zibo.gov.cn)
淄博卫生人才网 (www.zbwsrc.cn)
咨询电话:
市卫计委组织人事科 0533-2773235
淄博市中心医院 0533-2360218
淄博市第一医院 0533-4119908
淄博市中医医院 0533-6433025
淄博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533-2283015
淄博市妇幼保健院 0533-2157669
淄博市第四人民医院 0533-2980404
淄博市精神卫生中心 0533-5264149
淄博市第六人民医院 0533-2970850
淄博市第七人民医院 0533-3148810
淄博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0533-2582220
监督电话:
市卫计委监督电话 0533-2777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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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应届毕业生证明(式样)x4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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