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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12 18:32: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公事业单位考试网提供面试热点,希望可以帮助考生提高面试水平,顺利进军事业单位面试考试。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意见要求“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对此赞同者有,质疑的声音也有。请谈谈你的看法。
“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这一规定的出发点是非常好的,能够解决交通路网布局问题,促进土地节约利用、为城市增添生活氛围。但在贯彻落实过程中应注意依法、科学办事,不侵犯居民切身利益。
近年来,我国新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几乎都是封闭式,房地产业的兴盛反复演变成了“圈地运动”,城市严重缺少生活气息,更重要的是,一些小区因圈地过多导致城市重要交通要道受阻,在私家车愈发普及的背景下,交通拥堵问题难以遏制。而街区制的布局能够盘活更多道路,使广大市民受益。
该政策遭到舆论质疑,部分原因在于政策理解的片面性。该政策中有两个关键语句:
一是“解决交通路网布局问题,促进土地节约利用”,这是政策的出发点,可见打开住宅区的目的,不是简单把围墙拆了,而是为了“解决交通路网布局问题”。一些城市居住区的路网布局已经较密,城市主干路、主次支路的匹配得当,那么即使一个居住小区相对封闭,也就没有再开支路的必要了。
二是“逐步打开”,可见政策的落实并非一蹴而就。中国的小区那么多,情况不尽相同,有的应该打开,有的不能打开;有的需要尽快打开,有的可以徐徐图之。即使打开,也不是简单地“拆围墙”就可以了。
当然,该政策势必牵涉到很多居民的切身利益,贯彻落实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两点:
第一,尊重居民意愿,依法补偿居民损失。按照物权法的规定,住宅小区的土地使用权是属于小区内部业主的共有,这些道路不只有通行功能,还有小区业主停车等其他很多功能。政府需综合考虑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做好利益补偿等相关保障工作。
第二,管控开放小区的治安、噪音等问题。政策推行前,政府要做好大量的调查工作,推行后要加强治安巡逻、增设治安监控、设置隔音墙、设置低噪音减速带等。
总之,没人不想要道路通畅,更没人反对让城市更加美好,但前提是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所以,“逐步打开封闭小区和单位大院”要依法依规处理好各种利益关系和居民的诉求,切实保障居民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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