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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上半年四川荣县事业单位医疗岗招聘报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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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8 17:05: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省人事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川人发〔2006〕9号)、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发〔2011〕36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省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发〔2014〕25号)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县委、县政府同意,2018年上半年荣县事业单位将面向社会公开考试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255名。现将有关2018上半年四川荣县事业单位医疗岗招聘报考条件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符合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的回避规定;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招聘条件,详见附件1。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凡招考条件中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和申请加分的,其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22日。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在人事考试中违纪被招考主管机关取消录聘用资格的;
    3.有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7.荣县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
    8.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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