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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山东泰安市中医二院、泰安市泰山区人民医院备案制专业技术人员招聘体检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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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2-23 17:59: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2017年泰安市中医二院、泰安市泰山区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专业技术人员简章》的有关规定及要求,现将体检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体检集合时间、地点
    体检工作定于2018年2月23日(周五)进行。请参加体检人员于2月23日早上7:40到泰安市中医二院门诊楼一楼大厅集合。
    二、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自理。
    三、体检须知
    1、未按本通知体检时间到达体检集合现场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2、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或面试通知单)。体检时,所携带的各类通讯工具须统一上交集中保管,若未按规定全部上交者,按违规处理。
    3、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在受检前应禁食8-12小时。全部项目检查结束后,方可进餐(早餐自行准备)。
    4、女性体检者月经期间、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要事先告知引领员和体检医生。
    5、体检时,要严格遵守体检工作纪律和规定,服从组织者管理,做到一切行动听指挥。体检期间,严禁家长陪同,若造成不良影响的,取消其体检资格。
    6、考生必须按规定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经体检医师提醒在规定时间仍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7、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
    8、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前,体检实施机关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复检只能进行1次,复检按规定另选体检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医疗机构应当不低于原体检医疗机构级别,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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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泰安市中医二院、泰安市泰山区人民医院备案制专业技术人员招聘体检名单
    泰安市中医二院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医院
    2018年2月22日

2017年泰安市中医二院、泰安市泰山区人民医院备案制专业技术人员招聘体检名单s59.doc.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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