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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广西防城港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招聘1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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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2-22 19:25: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因工作需要,防城港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工作人员,具体招聘条件及要求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和要求: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2.身体健康、事业心强、能吃苦耐劳、具有良好的
沟通、协调能力和较强的工作热情。
3.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4.年龄30周岁以下、性别不限,有计算机管理工作经验优先考虑。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因违规违纪被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和聘任合同的人员。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考人员可以现场报名,也可以通过信函、E-mail方式进行报名,填写《防城港市质监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及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复印件,邮寄或发送至以下地址:
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凯乐路26号市质监局人教科收,邮编538001(信封注明“应聘材料”)或fcgzjrjk@126.com(邮件主题为“姓名+应聘材料”, 应聘材料请全部编辑在一个word文档文件中,以附件形式发送。)
(二)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 2018年3月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双休日除外)。联系电话:0770-2069650。
(三)资格审查。由我局根据招聘职位要求进行进行初审,择优通知应聘者面试,未获面试资格者,不再另行通知。
(四)面试。组织获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进行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当天报考人员提交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及相关证书原件,凡提供材料情况不实者即取消面试资格。
(五)聘用。本次招聘属于编制外招聘,对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按相关规定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
(六)工资待遇。试用期间,工资约2500元/月;试用期满经考核达到岗位要求的签订劳动合同,工资约2800元/月(含聘用人员办理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五险费用),享受工会等待遇。
三、注意事项
应聘者必须对所提供的应聘资料真实性负责。报名时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应聘者如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应聘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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