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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法律常识:法的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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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2-21 21:43: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事业单位法律常识:法的渊源    法的渊源在事业单位考试中占据着重要的位置,它不仅是法理学部分中的最为重要的一个知识点,最为难的一个知识点,也是整个事业单位法律部分最基础的知识点,贯穿了整个法律部分的学习。这部分非常的重要,在具体的学习过程中也显的格外的难。其实,我们完全不用着急,对于这部分的知识点大家在学习的过程中只需要掌握三个大的问题即可,具体如下:
    问题一:法的渊源的概念
    在考试中,真题考的最为简单的就是直接问法律渊源是什么,很多考生都会理解为是法的发展历史,其实不然,法的渊源指的是在国家中目前实施的法都是由哪些具体的国家机关制定的,然后每个国家机关制定的法给予了不同的名字。也就是说法的渊源指的是法的具体表现形式。那在考试中如果问法的具体表现形式或者法的形式,我们就要选出来是法的渊源。
    问题二:法的渊源的分类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如果是国家制定我们就称之为正式的渊源,国家认可就称之为非正式的渊源。正式渊源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经济特区法规、国际条约与国际惯例共八个。非正式渊源是正式渊源的补充,可以弥补正式渊源的不足和漏洞。我们在考题中常见的非正式渊源包括习惯、判例、政策、学说等。但是非正式渊源的表现形式完全不只这几个,我们也会在考题中见到乡规民约这种说法,那么在做题中我们如何去做呢?给大家一个小技巧,只需要记住正式渊源这八个,在做题的过程中运用排除法即可。
    问题三:法的正式渊源的制定主体
    正式渊源是由国家制定的,这部分就需要考生掌握每一个正式渊源分别是哪一个具体国家机关制定出来的。
    正式渊源:1、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3、行政法规---国务院
    4、地方性法规---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与设区市人民代表大会
    5、规章---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地方政府规章:省、直辖市、自治区政府与设区市政府
    6、自治法规---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没有人大常委会哦)
    7、经济特区法规---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人大和人大常委会
    区分这几个正式渊源的制定主体,能在题目中一眼辨认,我们就成功了。当然国际条约和国际判例在考试中很少涉及,大家只需要掌握中国去缔结的才有能成为我们国家的渊源这一个考点即可。
    法的渊源是重难点,但并不是一个不可翻越的高峰,所以大家只要把这几个问题理解了,这一部分的知识点也就掌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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