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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备考知识点——民事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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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2-13 19:57: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公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备考知识点——民事诉讼时效》,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各位同学,今天我们一起来了解下2017年10月生效的《民法总则》新修改的考点:民事诉讼时效。首先了解一下什么叫做诉讼时效,它是指享有权利的人在法定的期间内不行使请求权,即依法丧失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的法律制度。例如,甲借了乙1万,约好2010年10月1日还钱,如果在这一天没还钱,那么从这一天开始甲的债权没有实现,乙违约了,那么甲就可以去法院告乙,普通的诉讼时效为3年,到2013年10月1日,那如果甲一直到10月4日才去起诉,过了三年,法院受理之后会发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呢?在诉讼过程当中如果如果被告人乙主张诉讼时效进行抗辩,举证证明已经过了三年诉讼时效,法官明知乙欠钱不还,但是也只能驳回原告甲的诉讼,甲的权利不会受法律的保护,这就是诉讼时效的作用,督促权利人积极的履行自己的权利,法律不会保护在权利上睡觉的人,过了诉讼时效法院也会受理,只是在被告主张了诉讼时效抗辩时,丧失了胜诉权,也就是说如果被告不主张诉讼时效抗辩的话,法院居中审判并不会提醒被告人,而是按照正常的审判程序来,在事业单位的考试当中诉讼时效的考点比较简单,我们一起来学习诉讼时效的时间。
在《民法总则》生效之前,诉讼时效的考点还稍微复杂一点,普通的诉讼时效是2年,还有特殊诉讼时效1年和3年的,所以要记和区分的情况比较多,在修改之后,诉讼时效一律按照三年来计算,这也降低了考试难度,但是也规定了一些特殊情况的时效起算时间,还有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这些都是诉讼时效的常考考点,需要大家去注意复习。
祝大家备考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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