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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备考知识点——法人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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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2-13 19:57: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公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备考知识点——法人的分类》,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2017年10月1日起实施的《民法总则》将法人,根据设立目的是否向出资人分配利润,分为了以下几类:
一、营利法人
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其他企业法人等。成为营利法人的条件包括:营利法人经依法登记成立。
二、非营利法人
1.事业单位法人:文教卫体,国有资产。
2.社会团体法人:比如中国法学会,协会。
3.捐助法人:包括基金法人,社会服务机构及宗教活动场所。
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一般应登记,但有法定例外,而捐助法人必须登记。
三、特别法人
1.机关法人:依照公法设立履行国家职能的法人,主要指国家机关,包括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军事机关。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村集体经济组织。
3.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
4.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典型例题:下列属于营利法人的是( )。
A.事业单位 B.社会服务机构 C.有限责任公司 D.基金会
解析:营利法人是指设立目的是把法人的营利所得分配给其他出资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尚未改制为公司的企业。非营利法人设立的目的要么是为了公共利益,要么是为了法人成员的利益,包括事业单位、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故C为正确选项。
典型例题:将于2017年10月1日起实施的《民法总则》将法人分为了以下几类,分别是( )。
A.营利法人 B.非营利法人 C.特别法人 D.公益法人
解析: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将法人分为了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故ABC为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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