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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2日,网友@认真的赵先森发“教科书式的耍赖”视频,实名声讨肇事司机拖赖赔偿的经历,并曝光两年内与肇事方交涉未果的录音与画面,引发热议。
据报道,2015年,赵某的父亲骑自行车时,被司机黄某撞成特重型颅脑损伤,一级伤残,至今仍是“植物人”。两年多下来,他把这段经历写成长文后更名为《这773天 我被迫改变的人生轨迹》在文中,他提到,自己的父亲自从被撞之后家里已经为他治病掏空积蓄,可是肇事司机却迟迟不肯露面,也不愿意承担治疗费用。
2017年6月8日,唐山市丰润区法院判处黄某赔偿约93.6万余元,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但黄某就是不赔。非但如此,她对于法院判决还称“我就是人品有问题”,“干脆让法院判我几年得了,这钱我也不用还了”,其女儿甚至放言“咱一分钱也别掏,耗死他。”
这三年来,他为了给父亲治病放弃了大好的未来,母亲也因此患上抑郁症,每天以泪洗面。他们甚至为了治病卖掉了房子。几年以来,赵先生卖画筹款,借遍了身边所有人,才能勉强保住父亲微弱的生命。在网上,有人说,“老赖黄某让我们见识了人性的丑陋面”、“是善良,限制了我们对恶的想象力”。
12月1日,赵勇的父亲赵香斌因抢救无效离世,家人随后联系法医为赵香斌做尸检,检查死因是否跟交通事故相关。鉴定结论认为,赵香斌系因交通伤致特重型颅脑损伤后长期处于植物生存状态并发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
唐山中院以“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为由,决定对黄淑芬拘留15日。此外,黄淑芬已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结合材料,谈谈对此事件的看法。
“教科书式的老赖”黄淑芬的可以说是当下法院判决“执行难”的典型代表,所以,在执行难的问题上还需要更有力的探索和举措。
法院判决是司法裁决最终的表现形式,也是保障当事人权益的呈现方式。但是,正如有人所言:权利救济的终点不在于判决,而在于执行。当下社会当中面对法院判决的时候,出现了诸多执行难的障碍:譬如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隐匿财产和行踪等等。材料中的黄淑芬就是典型的规避执行和抗拒执行。这样的老赖,导致的是判决不能够及时的执行,而判决不能执行的后果即是:一是当事人的法律权益得不到保障,案件中的赵勇耗尽家财也未能挽回其父亲的生命;二是法律的权威遭受挑战,当一纸判决仅仅是一纸判决时,那么法律的威严和公信力必然降低,也就会出现买卖判决等等的现象,自然也会有更多的老赖产生。当然,除了案件中的老赖之外,执行难也有一些其他的原因所在:如查物找人难,财产变现难,甚至个别执行人员的为民意识的淡薄等等。
所以,让这种老赖少一点,让当事人的权利能够最有效的得以保障。我们在破除执行难的道路上还要更多的有力的举措和探索:一是继续推进四级法院查控系统的构建,真正能够对老赖的财产有及时清晰的查找;二是司法人员在执行的过程当中切实的积极作为,执法为民的理念和意识深入到工作当中;三是对于老赖的惩戒机制一定要及时有力: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执行让老赖在生活多方面受限制、对于情节符合刑事责任的,一定追究其刑事责任,提升其老赖的违法成本,真正让老赖之行径付出应有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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