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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习题汇编答案-法律(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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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2-1 17:18: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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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1.法律关系是指法律在调整人们行为的过程中形成的特殊社会关系,因此,下列具有法律关系的是:
A.程某和简某一年前领取结婚证
B.刘某与陈某是高中同学
C.经人介绍,赵某和袁某确立恋人关系
D.谭某与李某一年前开始一直以夫妻名义生活
1.【答案】A。解析:A选项程某和简某一年前领取结婚证形成了婚姻关系,受到法律的调整,具备法律关系;同学关系不受法律调整属于社会关系,排除B选项;恋爱关系也不受法律关系的调整,排除C选项;D选项同居关系也不受法律关系的调整,故排除。因此本题答案为A。
2.“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描述的是法律的哪项基本特征?
A.国家意志性 B.国家强制性
C.明确规定性 D.普遍约束性
2.【答案】A。解析: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和普遍性。法律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这种特殊性就在于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从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意义上看,法律体现国家的意志。这一特征明显地表明了法与其他社会规范,如道德规范、宗教规范、政党或其他社会组织的规章以及习惯礼仪等的差别。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
3.下列有关法的普遍性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法的普遍性是指法在国家权力管辖范围内普遍有效
B.法的普遍约束力是以外在强制力为特征的约束,而其他社会规范以内在强制为主要特征
C.法的普遍性在空间上是以国家主权管辖范围为界,因此,它不是绝对的和无限的
D.法具有普遍性,因此,一切具体法律的效力都是完全相同的
3.【答案】D。解析:法的普遍性从以下两个层面来理解:1.在一国主权范围内,法具有普遍效力,所有人都要遵守;2.在民主法治国家里,法律对同样的事和人同样适用,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故AC正确。法是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法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最主要的特征即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其他的社会规范如宗教、道德等依靠自律来保证实施。故B正确。法虽然具有普遍性,但是如果是地方性法规或者民族自治法规,则只能在本区域内有效,故D错误。
4.(多选)下列有关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相互关系的表述中,哪种说法正确揭示这一关系?
A.权利和义务在法律关系中的地位有主、次之分
B.享有权利是为了更好地履行义务
C.权利和义务的存在、发展都必须以另一方的存在和发展为条件
D.义务设定的目的是为了保障权利的实现
4.【答案】ACD。解析:权利和义务是法学当中最为重要的一对概念,在两者的关系中,权利具有最终的地位,义务始终是为权利服务的,这就是“权利本位”思想。从法律调整的价值取向上看,权利义务具有主从关系。在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不可能处于均等重要的地位。例如公民与国家的税收关系,义务就处于主导地位。有的法律关系中,权利处于主导地位,例如所有权关系。就整个法律关系而言,权利义务相对统一,权利处于主导地位,权利是目的,义务是手段,义务的设定以保障和实现权利作为出发点和归宿点。A说明了权利和义务的地位有主次之分,是正确的。C说明了两者互为条件,也是正确的。D说明了设定义务的目的就是保证权利的实现,是正确的。而B则认为享有权利是为了更好的履行义务,这违背了“权利本位”的思想。故本题答案选ACD。
5.(多选)国家法的渊源包括:
A.宪法 B.判例 C.法的解释 D.法律
5.【答案】ABD。解析:法的渊源即指法作为行为规则的具体表现形式,根据各种法律渊源在法律形式上的明确程度,可以分为正式渊源和非正式渊源。法的正式渊源是指那些可以从体现于国家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中的明确条文形式中得到的渊源。例如: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等等。非正式渊源指不具有明文规定的法律效力,但却具有法律意义并可能构成法官审理案件之依据的准则来源,主要有习惯、判例和政策等。AD属于法的正式渊源,B属于法的非正式渊源,故答案选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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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2-1 17:58:00 | 显示全部楼层

6.(多选)扶老被诬伤老,好人败诉赔钱等事件一再发生,也因此2014年马年春晚小品《扶不扶》得到了广大群众的共鸣。2013年8月1日,《深圳特区救助人权益保护规定》的正式实施,填补了国内公民救助行为立法的空白。该规定无疑会有助于破解“好人难做”的难题,同时释放出挺好人、做好人的正能量,对社会风气的净化不无益处。之所以选择立法来保护“好人好事”,是因为法律有以下哪些作用?
A.指引作用 B.预测作用 C.评价作用 D.教育作用
6.【答案】ABCD。解析:法的规范作用分为五个方面:第一,指引作用。这是指法律对个体行为的指引作用。第二,评价作用。这是法作为尺度和标准对他人的行为的作用。第三,预测作用。是指人们可以根据法律规范的规定,事先估计到当事人双方的行为及后果,从而对自己的行为作出合理的安排。第四,强制作用。这是对违法犯罪者的行为的作用。第五,教育作用。这是对一般人的行为的作用,包括正面教育和反面教育。指引作用是针对自己的作用,本题中法可以指引我们敢于救人。预测作用是针对不特定大众的作用,就是能让人预测他人在特定情况下不会去做违法的事情。评价作用体现在当我们实施救人行为后将会有司法机关对我们的行为给予公正的评价。教育作用体现在通过惩恶扬善来教育一般人敢于做好事。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
7.(判断)宪法明确规定,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7.【答案】A。解析:1999年3月5日—15日,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明确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大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故本题说法正确。
8.(判断)在我国,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区、县、自治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的每届任期为5年。
8.【答案】A。解析:1993年宪法第11修正案将县级人大任期由三年改为五年,2004年第30修正案将乡级人大任期从三年改为五年。2004年10月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第58条在修改后,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任期由三年改为五年。至此,人大代表任期统一都为5年。故本题的表述正确。
9.《宪法》规定,我国公民在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享有的权利是:
A.物品救济权 B.精神抚慰权
C.物质帮助的权利 D.社会福利权
9.【答案】C。解析:《宪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该条规定的是我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
10.我国的民族自治区与我国的特别行政区的共同点主要表现在:
A.都是我国的地方行政区域并享有自治权
B.都实行一种特殊的政治制度,享有特殊的政策
C.都是根据民族分布的复杂性和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设置的
D.都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走社会主义道路
10.【答案】A。解析: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特别行政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范围内设立的,享有特殊法律地位、实行资本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生活方式的地方行政区域。二者都享有自治权,都是中央人民政府管辖下的地方行政区域,是中央与地方的关系。B是不正确的,因为我国的特别行政区实行的是资本主义制度,我国民族自治区在大陆实行社会主义制度,两种制度不同,不是题目中所说一种特殊的政治制度。特别行政区是为了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实现祖国和平统一而设立的,民族自治区是为了解决民族问题,实现少数民族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地区事务的愿望而设立的。所以,C错误。特别行政区实行资本主义制度,而民族自治区则坚持社会主义制度,所以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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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2-1 18:20:11 | 显示全部楼层

11.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有关公民基本权利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一切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B.宪法规定了对华侨、归侨权益的保护,但没有规定对侨眷权益的保护
C.宪法对建立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未加以规定
D.公民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和私有财产的继承权规定在宪法“总纲”部分
11.【答案】D。解析:宪法第3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序、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宪法第5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宪法第4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所以ABC都是错误的。D正确,宪法第13条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此规定位于宪法第一章(总纲)。
12.我国在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实行区域自治,民族区域自治核心内容是:
A.实现各民族的平等,团结,合作和共同繁荣
B.把国家的集中统一与民族的自主,平等结合下来
C.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民族自治地方发展
D.保障少数民族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本地方事务的权利
12.【答案】D。解析:自治权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核心,民族区域自治的核心内容是民族平等,实现少数民族人民当家作主权利。D项说法正确,故本题答案选D。
13.市辖区、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什么机构选举产生:
A.下一级的人民代表 B.同一级的人民代表
C.同一级的人民代表大会 D.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13.【答案】D。解析:《选举法》第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故本题正确答案选D。
14.下列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A.小明,6岁,以100元将自己家新买的电脑卖给同学小丽
B.小王,20岁,以3000元售出一台液晶电视
C.李某,30岁,自愿将其摩托车转让给朋友陈某
D.张某,35岁,将自己一个月的工资借给同事沈某
14.【答案】A。解析:根据《民法总则》第20条: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此可知,A项中小明6岁,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从事的行为是无效行为,故本题答案为A。
15.某影楼与甲约定:“影楼为甲免费拍写真集,甲允许影楼使用其中一张照片作为影楼的橱窗广告。”后甲发现自己的照片被用在一种性药品广告上。经查,制药公司是从该影楼花2000元买到该照片的。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某影楼侵害了甲的肖像权
B.某影楼享有甲写真照片的版权
C.某影楼的行为构成违约
D.制药公司的行为侵害了甲的隐私权
15.【答案】D。解析:《民法总则》第110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甲虽然允许某影楼使用其肖像用作影楼的橱窗广告,但并未允许其将该肖像权许可他人使用,影楼处分其肖像的行为构成对其肖像权的侵害,同时影楼的做法也违反了其与甲之间的约定。因此A、C正确。但该写真照片作为受委托完成的摄影作品,在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其著作权归属于受托人即影楼,B正确。本题中并没有明确涉及非法披露私人生活秘密等问题,并不存在侵害隐私权的情况,D错误。故本题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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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2-1 19:08:13 | 显示全部楼层

16.无效的民事行为是指在法律上必然的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下列属于无效民事行为的是:
A.因受胁迫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B.因重大误解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C.内容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
D.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16.【答案】D。解析: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下列情形为无效民事行为:(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2)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4)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5)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D选项属于上述第(2)项情形,无效,ABC为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故本题答案选D。
17.一般诉讼时效,又称普通诉讼时效,其时间为________年。
A.1 B.2 C.3 D.4
17.【答案】C。解析:《民法总则》第188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
18.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
A.民事行为能力 B.民事权利能力
C.民事义务能力 D.相应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
18.【答案】D。解析:《合同法》第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故本题正确答案选D。
19.刘某为现役军人,刘某的妻子与其丈夫感情不和提出离婚,刘某表示不同意,则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不能判决离婚 B.可以判决离婚
C.调解后可判决离婚 D.未经调解可判决离婚
19.【答案】A。解析:《婚姻法》第三十三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根据规定,现役军人不同意,则法院不能判决离婚。故答案选A。
20.养殖场贾某在市场上卖鸡蛋,突闻其妻心脏病复发,急忙离去,相邻菜贩陈某见状遂自作主张代为叫卖,以比贾某每斤高出2元的价格卖出鸡蛋100斤,并将多卖的200元收入自己囊中后,陈某因家有急事将余下的100斤鸡蛋以比贾某每斤低于3元的价格卖出。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陈某可以要求贾某支付一定的报酬
B.陈某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
C.陈某低价销售的100斤鸡蛋构成不当管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D.陈某收取多卖的200元构成了不当得利
20.【答案】A。解析:无因管理(voluntary service)是一种自发性的行为,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到损害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在无因管理中,管理他人事务的人称管理人,被他人管理事务的人称本人。通常管理人是债权人,本人是债务人。无因管理之债发生后,管理人享有请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的债权,本人负有偿还该项费用的债务。但是无因管理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而获得利益并使他人利益遭受损失的事实。依法规定,取得不当利益的一方应将所获利益返还于受损失的一方,双方因此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即不当得利之债。本题中陈某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为了贾某的利益为其管理事务构成无因管理,故A错误B正确。无因管理要求管理人为了维护被管理人的利益而管理事务,本题中陈某以低于3元的价格卖鸡蛋,很显然已经损害到贾某的利益,属管理不当,应当承担赔偿责任。C正确。陈某以高出2元的价格售卖鸡蛋,多出的200元应该交予贾某,而不能归自己所有,陈某收取多买的200元没有合法依据,属于不当得利。故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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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2-1 19:24:22 | 显示全部楼层

21.祖母临近生日,李某特意到某商店购买价值12000元的翡翠手镯作为礼物,付完款后,李某叫店员张某对礼品进行包装,张某趁李某打电话没留意的时候,用事先准备好的款式相同的玻璃仿玉手镯(成本为50元)替换了李某购买的翡翠手镯,张某的行为构成:
A.抢夺罪 B.盗窃罪 C.抢劫罪 D.贪污罪
21.【答案】B。解析:盗窃罪,是指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罪与诈骗罪区别的关键在于,被害人是否基于认识错误而交付财物,本题中张某趁李某不注意替换的行为属于秘密窃取。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
22.下列关于死刑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B.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C.判决死刑立即执行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授权的部分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D.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两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
22.【答案】C。解析:《刑法》第48条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A项正确,C项错误。第49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B项正确。第50条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D项正确。故本题答案选C。
23.在下班回家的路上,张某遇到王某持匕首抢劫,在争斗中王某头部撞击墙角昏迷倒地,匕首掉在地上。张某见状,捡起匕首往王某心脏部位猛刺数下,导致王某死亡。对于张某用匕首刺死王某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B.属于意外事件,不负刑事责任
C.属于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
D.属于故意杀人,应当负刑事责任
23.【答案】D。解析:《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王某头部撞击墙角昏迷倒地,已经丧失了攻击能力,张某已经不存在进行防卫的前提条件了,此时他再去捡起匕首往王某心脏部位猛刺数下,导致王某死亡,显然是故意杀人,应当负刑事责任。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
24.张某患有间歇性精神病,一天他在某酒馆里喝酒,醉酒后将同在该酒馆里喝酒的古某打成重伤,当警察来抓捕他时,张某因极度害怕导致精神病发作。关于张某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应负刑事责任 B.不必负刑事责任
C.应负刑事责任,但应从轻处罚 D.应负刑事责任,但应减轻处罚
24.【答案】A。解析:无刑事责任能力是指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本题中张某醉酒后将古某打成重伤,此时他并没有精神病发作,即他对古某的侵害并不是在自己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的,而是醉酒后采取的行为。而我国刑法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所以张某应当负刑事责任,故本题答案为A。
25.我国刑法中属于限制责任能力的人有:
A.醉酒人
B.尚未完全丧失辨认能力、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
C.哑巴
D.精神正常时期的间歇性精神病人
25.【答案】B。解析: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我国限制责任能力的只有这一种情况。其他三个选项都属于完全刑事能力。但是法律做了特别规定,①间歇性精神病人,在其精神正常情况下实施犯罪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②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③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故本题答案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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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我国刑法典规定“在我国领域内的犯罪”是指:
A.犯罪的行为和结果均发生在我国领域内
B.犯罪的行为在我国领域内而结果在我国领域外
C.犯罪的行为在我国领域外而结果在我国领域内
D.犯罪的行为或结果有一项发生在我国领域内
26.【答案】D。解析:根据属地管辖原则,行为或结果只要有一项发生在中国领域内,就认为是在中国领域内犯罪。中国领域内,包括领陆,领海,领空,以及中国的船舶,航空器。故本题答案选D。
27.自动放弃犯罪行为,从而避免了犯罪结果的发生,这种行为属于:
A.犯罪预备 B.犯罪表示 C.犯罪未遂 D.犯罪中止
27.【答案】D。解析:《刑法》第二十四条:“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
28.如果数罪中被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则采取________原则,只执行其中一个死刑或无期徒刑。
A.从重 B.从轻 C.限制加重 D.吸收
28.【答案】D。解析:数罪并罚是指对犯两个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一定原则判决宣告执行的刑罚。数罪并罚的原则包括:各国刑法所采取的原则主要有吸收原则、并科原则、限制加重原则与混合原则。吸收原则,是指在所犯数罪分别宣告的刑罚中,选择其中最重的一种刑罚作为执行的刑罚,其中较轻的刑罚,被最重的刑罚所吸收,不予执行。这种原则对死刑、无期徒刑比较适宜。故D项正确。限制加重原则,即对数罪分别定罪量刑后,以其中最重的罪之最重刑罚为基础,同时考虑其他罪所判处的刑罚的情况,再加重一定的刑罚作为执行的刑罚;或者在总和刑期以下,数罪中最高刑期限以上,决定执行的刑期,并规定执行刑期的最高限度。其不符合本题中只执行其中一个死刑或无期徒刑的说法。所以选项C错误。
29.下列行政处罚无效的是:
A.做出处罚决定前,未履行告知义务
B.做出处罚决定前,行政机关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C.行政处罚没有法律依据或不遵守法定程序
D.行政处罚的当事人无财产
29.【答案】C。解析:《行政处罚法》第3条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故本题答案选C。
30.若某公司对河北省政府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向________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
A.国务院 提起行政诉讼
B.省政府 提起行政诉讼或向国务院申请裁决
C.国务院 终局裁决
D.省政府 再次向省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30.【答案】B。解析: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4条规定:“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故本题答案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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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下列选项中哪个是不能提起行政复议的行为?
A.某市交通管理局发布了小客车实行按单双号分日上路行驶的通知,并据此对钱某汽车给予处罚
B.某乡政府发布通告劝导农民种植优质高产农作物的行为
C.某乡政府对一村民焚烧秸秆行为予以罚款
D.某环保局对烘烤鸡粪严重污染环境的加工厂采取措施,强行拆毁其设备
31.【答案】B。解析:《行政复议法》第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B项属于行政指导,因为没有行政强制性,故不能复议。故本题答案选B。
32.某大学对教师甲的工资和职称问题作出处理意见,甲不服,多次向有关部门上访。3年后,某大学根据市委的要求,对甲反映的问题再次研究调查,形成材料后报市教委,市教委拟写了《关于甲反映问题及处理情况》的报告,呈报省教委,并抄送甲,该报告载明:“我委同意该校对甲的处理意见,现将此材料报请你委阅示。”甲不服,就市教委的报告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下列有关甲的复议申请的表述哪一个是正确的?
A.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因该报告抄送甲,已涉及到甲的权益
B.不属于行政复议的范围,因为该报告还没有经过上级机关的批准,没有对甲发生法律效力
C.不属于行政复议的范围,因该报告是下级对上级的报告,是内部行为
D.不属于行政复议的范围,因该报告是重复处理的行为
32.【答案】C。解析: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题目中市教委的报告是向省教委作出的内部行为,不属于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因此,本题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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