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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热点汇总:面试热点题目及解析(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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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9 18:26: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公事业单位考试网提供面试热点汇总,希望可以帮助考生提高面试水平,顺利进军事业单位面试考试。
刑法修正案将微信微博传播虚假消息入刑,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是明知是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对此,谈谈你的看法。
微信微博因为其便捷性、匿名性导致虚假信息的传播更为迅捷,影响范围更广泛,危害更大。而近期出台的刑法修正案将微信微博传播虚假消息入刑,对此我们应该看到此政策出台的必要性,积极推动政策落实。
作为新兴的社交工具,微信微博是网友发表观点、发泄情绪、表达情感的虚拟空间,但是如今的微信微博却经常被“虚假信息”占领,小到“城管打人”“饮用水被污染”等日常舆情,大到“某地伤亡过百,地方政府却隐瞒不报”等民生警情不断充斥我们的朋友圈。而这些不变真假的信息在官方网站未有明确界定前就被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而不明真相的网友不断转发,传播,形成强大的舆论力量,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破坏社会的和谐稳定,极易煽动社会不稳定因素,引发社会动荡。
谣言肆虐,表面上看是社会充斥负面情绪导致网友被误导,不加甄别随意转;以及政府相关部门未第一时间介入,但是最根本的原因则是缺乏法律的严格界定,对“以讹传讹”惩处力度小,违法成本低使得网络社会谣言难以根本杜绝。
因此,刑法修正案将微信微博传播虚假消息入刑是从制度层面完善,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网络谣言肆虐的问题。对此政策,相关部门应该严格贯彻落实,确保网络环境的“清净”;而作为网民,我们在发布或转发关于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前,一定要合适信息的准确性,不以讹传讹,混淆视听,不做虚假信息的传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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