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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8 23: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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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考察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
(一)考察
考察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考察采取查阅档案、查验证明、实地考察和谈话等多种方式进行,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对在招聘工作中曾被招聘主管部门认定为严重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考察结果不得确定为合格。
(二)体检
体检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同一岗位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的高低依次等额递补(如递补人员的总成绩相同,按照笔试成绩的高低确定递补人选)。
六、公示聘用
需要选岗的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用人单位。总成绩相同的,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选择用人单位。选岗后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对公示后无故放弃聘用资格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办理聘用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同时约定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七、招聘纪律
成立金乡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整个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对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95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监察部令18号)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其他
此次招聘工作的有关通知、公告、公示将在金乡县委、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相关信息,报名时所留电话保持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此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咨询电话:0537-8709227 (综合类),0537-8772185 (教育类),0537-6588895(卫生类)
监督电话:0537-8721803
招聘简章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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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1704065433600.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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