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 公安机关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可以进行检查。检查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 |
对扣押的物品,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扣押物品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2份,由调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 |
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2日内送达被处罚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 |
人民警察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2日内,交至所属的公安机关;在水上、旅客列车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或者到站之日起2日内,交至所属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罚款之日起2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 |
3 | 公安机关作出吊销许可证以及处二千元以上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要求听证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依法举行听证。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公安机关告知后3日内提出。 |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
6 | 6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从重处罚。 |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6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
8 | 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 |
15 | 行政拘留一般不超过15天。 |
受到罚款处罚的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
16 | 询问不满16周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 |
20 | 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20日。 |
24 | 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
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经办的人民警察应当在24小时内报所属公安机关备案。 |
30 |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30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30日。 |
50 | 被处50元以下罚款,被处罚人对罚款无异议的,人民警察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
200 |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的,可以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200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
500 | 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500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 |
2000 | 公安机关作出吊销许可证以及处2000元以上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要求听证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依法举行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