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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报考政策(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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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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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1 11:11: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8.报考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的人员(1976年10月15日至1994年10月15日期间出生),符合报考年龄规定。
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非在职)人员招考年龄可放宽到四十周岁以内(1971年10月15日以后出生)。
省级以上公安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报考年龄条件按照现行公务员年龄规定执行。
地市级及以下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报考年龄,一般不超过三十周岁,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招考年龄可放宽到三十五周岁以内。报考公安特警的人员不超过二十五周岁。
司法行政部门监狱、劳教所一线干警报考年龄一般不超过三十周岁,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及狱医、心理矫正等特殊职位人员招考年龄可以适当放宽到三十五周岁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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