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教育政策法规的实施
考纲知识梳理
考点剖析
1.理解教育政策执行和教育法实施的含义。 2.了解教育政策法规实施现状。 3.熟悉、理解教育政策法规实施措施。 4.掌握教育政策法规的实施评估。
历年真题精讲
一、单项选择题 1.【2015•北碚区】( )是教育政策执行过程的中心环节,是达成教育政策目标的根本手段。 A.教育政策宣传 B.教育政策制定 C.教育政策实施 D 就业政策目标 【答案】C。 解析:教育政策宣传是教育政策执行的起始环节,同时需要贯穿于政策执行的全过程中。 制订执行计划是实现政策目标的必经之途。 教育政策实施是教育政策执行过程的中心环节,是达成教育 政策目标的根本手段。 2.【2015•北碚区】( )是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对所属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培养人的普遍的目的要求。 A.阶段性的教育目的 B.正式决策的教育目的 C.内在教育目的 D.外在教育目的 【答案】B。 解析:正式决策的教育目的是指被社会一定权力机构确定并要求所属各级各类教育行政 部门必须遵循的教育目的。 3.【2015•重庆市属】下列关于教育政策评估改进方向的说法,正确的是( )。 A.从追求效率到关注政治 B.从关注政府需求到关注社会需求 C.从定量评估到定性评估 D.从关注教育内部到关注教育外部 【答案】B。 二、多项选择题 1.【2017•重庆市属】社会对教育法的实施情况可以进行有力地监督,下列属于社会监督的有( )。 A.人民政协会议的监督 B.各民主党派的监督 C.新闻舆论的监督 D.公民的监督 【答案】ABCD。 解析:社会对教育法实施情况的监督主要表现为:第一,社会组织的监督,我国的社 会组织监督主要是指人民政协会议、各民主党派和各社会团体的监督。 第二,社会舆论的监督,这类监 督主要是指新闻舆论的监督,人民群众通过新闻媒体发表意见和看法,能使教育立法者和执法者从多 个渠道了解民意,从而达到监督的效果。 第三,公民的监督,即人民群众直接对教育法律的制定者和执 行者的监督。 2.【2015•重庆市属】教育法的监督包括( )。 A.国家权力机关与行政机关 B.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 C.党的监督 D.社会监督 【答案】ABCD。 解析:教育法的监督主体是指教育法律监督权的实施者,包括来自国家机构内部的自 上而下或自下而上的国家监督和来自国家机构以外的各种组织和个人的社会监督。 其中,国家监督是由 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进行的具有国家强制力并能直接产生相应法律后果的监督;社会监 督是由执政党、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依法进行的不具有国家强制力而具有舆论作用的监督。 三、判断题 1.【2016•璧山区】教育法的监督是保障教育法律关系主体行使权利的重要途径。 ( ) 【答案】√。 解析:教育法制监督的作用:是保障教育法正确制定的关键;是保证教育法正确实施的有 效手段;是保证各种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得以实现的重要途径。 2.【2015•江 津区】行政处罚就是由行政机关对违法个人和组织实施处罚 ,它与行政制裁是一回事。 ( ) 【答案】×。 解析:行政制裁分为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 行政处分是国家行政机关依照行政隶属关系, 对违反行政法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所实施的制度,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六种形式。 行 政处罚是指由特定的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法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实施的行政制裁,有警告,罚 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七种形式。 3.【2015•重庆市属】教育政策是教育法规制度的依据,教育法规保障教育政策的实施。 ( ) 【答案】√。 解析:教育政策是制定教育法律法规的依据。 教育法律法规保障教育政策的实施。
真题分析与预测
从近三年各区县的考试真题来看,本节主要考查教育政策法规实施措施以及教育政策法规实施评 估。 题型多以客观题的形式出现,考查内容难度不是很大,备考过程中考生需要对知识点熟悉、理解。
考前预测
一、单项选择题 1.( )是教育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根据。 A.法律事实 B.法律规范 C.法律条文 D.法律责任 2.教育法律关系是一种( )关系。 A.权利义务 B.诚信 C.合同 D.社会契约 3.( )是教育法律救济的主要方式。 A.行政渠道 B.司法渠道 C.仲裁渠道 D.调解渠道 4.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学生伤害事故中,“当事人没有过错造成损害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这体现了归责原则中的( )。 A.过错责任原则 B.过错推定原则 C.无过错责任原则 D.公平责任原则 5.下列哪个选项不属于教育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 ( ) A.假定 B.处理 C.惩罚 D.制裁 6.教育法律关系中最主要的两个主体是( )。 A.教育部门和下属学校 B.教育机构和非教育机构 C.教师和学生 D.教育领导和教师 二、多项选择题 1.我国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可分为三类,包括( )。 A.公民 B.机构和组织 C.自然人 D.国家 2.教育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 )。 A.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B.损害行为必须违反教育法律 C.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D.有损害事实 3.依法执教的重要意义包括( )。 A.依法执教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 B.依法执教是依法治教的重要内容 C.依法执教是人民教师之必需 D.依法执教才能保证人权 三、判断题 1.教育立法是指国家立法机关依照法律程序制定有关教育法律的活动。 ( ) 2.教育法律关系是法律关系的一种,也是教育关系的一种。 ( ) 3.教育法律救济是为弱势群体实施的一种专业性的法律帮助。 ( ) 4.损害的发生是教育法律救济的前提。 ( ) 5.我国的仲裁实行二裁终局制度。 ( )
参考答案及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答案】A。 解析:教育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是由一定的客观情况的出现引起的。 通常把能 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称为法律事实。 2.【答案】A。 3.【答案】A。 4.【答案】C。 解析:无过错责任原则,也叫无过失责任原则,是指没有过错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律规 定应由与造成损害原因有关的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原则。 5.【答案】C。 解析:一个完整的法律规范必定由三个要素组成:假定、处理和制裁。 6.【答案】C。 解析:教师和学生是教育法律关系中最主要的两个主体。 二、多项选择题 1.【答案】BCD。 解析:我国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可分为三类:一是自然人,即个人主体;二是机构和组 织;三是国家。 2.【答案】ABCD。 解析:教育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指行为人承担教育法律责任须具备的标准或必要 条件。 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只有具备教育法律责任的归责要件,才被认定为教育法律责任主体,承担相应 法律后果。 其构成要件有四点:(1)有损害事实;(2)损害行为必须违反教育法律;(3)行为人主观上有过 错;(4)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3.【答案】ABC。 三、判断题 1.【答案】√。 解析:教育立法是指国家立法机关依照法律程序制定有关教育法律的活动。 2.【答案】√。 解析:教育法律关系是教育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有关教育活动的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 利和义务关系。 教育法律关系是法律关系的一种,而法律关系又是社会关系中的一类。 教育法律关系也 是教育关系的一种。 故本题判断正确。 3.【答案】×。 解析:教育法律救济是指通过一定的程序和途径裁决教育法律纠纷,从而使相对人受到 损害的权益获得法律上的补救的法律制度。 它不是只针对弱势群体。 4.【答案】√。 5.【答案】×。 解析:我国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 裁决做出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即使当事人对裁决不 服,也不能再就同一争议向法院起诉,同时也不能再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复议。 当事人对裁决应当自 动履行,否则对方当事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编者注:本文节选自中公2018年重庆教师招聘考试用书《教育公共基础知识全真题库(第二版)》,欲了解更多内容,请进入新都商城(http://mall.newdu.com)了解本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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