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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4 20:4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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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近期同底正面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请粘贴到报名表相应位置);
(5)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提供单位、主管部门和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应聘的证明材料;
(6)《贵州省贵安新区2018年大数据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
公室招聘公告》及《职位一览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7)报名表中体现的任职经历、受奖励情况等其他印证材料。
应聘人员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包括临时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其他身份证明不予认可)和资格审查相关印证材料到现场进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18年1月8日上午9:00至1月10日下午17:00。
报名及资格审查地点:贵安新区临时行政中心3号公寓大数据领导小组办公室3211房间(贵安新区百马大道99号,可在贵阳市云岩区北京路博物馆站乘坐701路公交车至贵安新区管委会站下)。
(二)面试
参加面试人员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在通过报名及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中,根据学历学位、个人履历、取得执业资格、获奖及受表彰情况等条件,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与进入面试人员1:3的数量择优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通知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应聘人员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包括临时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其他身份证明不予认可)方能进入考场参加面试。
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如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采取加试的方式重新确定名次进入下一环节。
(三)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国人部发〔2005〕1号)有关规定统一执行,由应聘人员自行到县级以上人民医院进行体检并出具检查结果,费用自理。
(四)公示
根据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
(五)确定聘用对象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年签订固定期限的聘用合同(原则上2年1签,其中第1年试用期3个月)。与原工作单位有聘用(劳动)关系的,在签订聘用合同前,须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聘用(劳动)关系,否则后果自负。
试用期间工资为3500元人民币(不含五险一金),试用期间不遵守纪律、不服从工作安排,不能按时完成规定工作任务或不符合职位需求的,试用期满即解除劳动用工合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照相关标准重新核定工资标准予以计发(固定月工资为4500元人民币,另有食宿等其他补贴补助)。
四、有关事项
贵安新区大数据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由贵安新区大数据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一发布公告、组织体检、公示等工作。
如有疑问或需反映有关情况,请电话咨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851-88905722;地址:贵安新区百马大道99号贵安新区临时行政中心3号公寓大数据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3211房;邮箱:45460320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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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安新区大数据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招聘职位一览表s50.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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