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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练习题:法律题(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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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27 23:24: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7年事业单位考试无论是统招还是单位直招,考试都是不可避免的。文都公考小编为参加事业单位考试的考生们递上实用的复习资料:事业单位练习题:法律题(8),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掌握答题技巧,轻松应考。
    【经典例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下列哪一个职位可以连续任职超过两届?( )
    A. 国务院总理 B.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
    C.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D.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答案】D。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国家主席、副主席、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所以选择D。
    【经典例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和大同市人民检察院之间的关系是( )。
    A.指导 B.协助
    C.监督 D.领导
    【答案】D。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32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经典例题】甲男和乙女结婚两年后在双方父母出资的帮助下,购买了一套房产,该房产登记在甲名下,如今打算离婚。请问该如何分割这套房产?( )
    A. 归甲 B.归乙
    C.按女多男少比例分割 D.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比例分割
    【答案】D。《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经典例题】甲和乙结婚后感情不和离婚,乙取得一套三居室房屋,后乙又与丙结婚,不料又因感情不和欲与丙离婚,据此,这三居室房屋属于( )。
    A. 甲 B.乙
    C.乙和丙 D.甲乙丙
    【答案】B。该三居室在甲乙离婚后就成为乙个人的财产,后来乙又与丙结婚,但是不影响房屋所有权的问题,因为此房屋是乙丙结婚之前的财产,属于乙的婚前财产,因此,这三居室属于乙。故本题答案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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