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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四季度重庆垫江县卫生和其它事业单位招聘医疗岗39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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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25 17:41: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0名。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9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及要求详见《垫江县2017年四季度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附件1”);
    (二)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其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1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及要求详见《垫江县2017年四季度公开招聘其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附件2”)。
    招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执行。
    三、招聘条件、范围和对象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工作经历、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前一天(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5.往届毕业生报考岗位要求的职业(执业)资格证书需在报名当日前取得,2018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及执业资格证书等;
    6.自愿在招聘单位服务5周年及以上,5年内主动提出与聘用单位解聘的,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并且按照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7.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等规定的有关要求。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现役军人;本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8年应届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报名截止前(2018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招聘程序
    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简章中的一个招聘单位的一个岗位报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招聘简章分别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考人员登录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djxrlsbj.gov.cn/Index_73.html)首页“ 办事指南”中的“人事考试网上报名”栏目,进入报名系统。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 承诺诚信报考。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考制度,采用网上报名方式,不设现场报名。网上报名时只审核照片,不进行资格审查,面试前再对报考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仔细核对自己所学专业(所学专业必须与《一览表》岗位专业要求一致的才能报考,否则后果自负),选报符合自己条件和专业要求的岗位。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注册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本次考试和聘用资格,并按国家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特别提醒:凡报考人员认为所学专业符合报考职位要求,但毕业证书上所列专业名称与职位要求的专业不一致的(含相近相似的专业),需由报考人员提供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毕业院校盖章认可的学习课程等证明资料,在报名开始前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由县人力社保局备案后,方可报名。
    2.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可在2017年12月30日9:00至2018年1月3日24: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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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25 18:15:17 | 显示全部楼层

    3.照片审核及审核结果查询。本次网上报名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报考人员上传的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是否符合报考要求,照片审核通过即视为报名通过。照片审核未通过的,可在2018年1月4日18:00前进行修改,重新等待审核。报考人员务必于2018年1月2日至4日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照片审核结果。报名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职位,一经审查通过后,报名人员不能更改报考信息。
    4.网上缴费。照片审核通过的报考人员须在2018年1月5日9:00至1月7日18:00在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网上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5.打印报名信息表。缴费完成的人员应立即下载打印报名信息表并妥善保存,以备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
    6.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于2018年1月9日9:00至1月10日18: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笔试具体时间、地点与考试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需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7.开考比例和指标调整。招聘单位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3(其中乡镇卫生院须达到1:2),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退还其考务费。
    报名咨询电话:垫江县人力社保局教育培训科(023-74688766);垫江县人力社保局事管科(023-74616156)。
    (二)笔试
    笔试时间:2018年1月13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正式开考后30分钟未到考场视为弃权。请考生提前熟悉考场交通路线,以免误考。
    笔试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均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
    公共科目笔试:其它事业单位考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卫生事业单位考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卫生类)》,包括综合基础知识(分值占70%),卫生公共基础知识(分值占30%)。笔试分值为100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
    专业科目笔试:考试内容为各岗位(专业)相关知识(详见附件1、2),分值为100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
    除公文写作外,其他笔试科目均采取机读卡答题,请考生自备2B铅笔。
    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5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50%(总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没有专业科目笔试的岗位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
    公共科目成绩、专业科目成绩及笔试总成绩在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公示人事人才栏公布。
    (三)现场资格审查
    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2的比例,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资格审查人员。若最后一名出现成绩并列时,则一并进行资格审查。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在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公示人事人才栏公布。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18年1月16日9:00—17:30。
    现场资格审查地点:垫江县人力社保局312办公室。
    现场资格审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出现的缺额,在缺额所属岗位的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现场资格审查验原件收复印件,需提供以下资料: 考生报名信息表;本人真实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职称)证书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2018年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须持本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学生证和学校出具的应届生证明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打印、复印件和传真件无效)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同时准备好《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等材料。
    (四)面试
    现场资格审查合格方可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按拟招聘岗位数1:2 的比例,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比例达不到1:2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到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或取消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面试人员无法递减的,报考附件1岗位的考生各科成绩需不低于附件1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的最低成绩,报考附件2岗位的考生各科成绩需不低于附件2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的最低成绩。若最后一名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同时按规定缴纳考务费。
    1.卫生事业单位面试
    卫生事业单位面试分为医学类和非医学类。医学类专业岗位采取试岗考核和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非医学类专业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是否参加试岗考核详见附件1。
    (1)医学类专业试岗考核
    试岗考核由县卫生计生委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整个试岗考核接受县人力社保局和县纪检监察部门指导和监督。
    试岗内容以所报考专业(岗位)知识技能为主,同时考察试岗人员的综合素质、工作态度、劳动纪律、医德医风等情况。具体试岗考核办法由县卫生计生委另行制定,经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实施。试岗方案在试岗开始前5个工作日在垫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公布,试岗考核时间、地点在方案中通知。
    试岗考核分值100分,成绩当场公布。试岗考核考官对考生试岗成绩评定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试岗成绩最后结果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试岗考核组应写出书面报告,并报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请进入试岗考核的考生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试岗动员大会。不按照规定参加试岗考核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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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25 19:32:51 | 显示全部楼层

    (2)卫生事业单位结构化面试
    试岗考核考生和非医学类专业进入面试的考生统一进行结构化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在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公示人事人才栏公布。不按通知时间和地点参加结构化面试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
    结构化面试分值为100分,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结构化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员。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结构化面试最后结果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面试考官组应写出书面报告,并报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卫生事业单位医学类专业考生面试总成绩=试岗考核成绩×40%+结构化面试成绩×60%。
    卫生事业单位非医学类专业考生面试总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
    2.其它事业单位面试
    面试时间及地点在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公示人事人才栏公布。不按通知时间和地点参加结构化面试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
    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综合素质情况。面试分值为100分,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员。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为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面试考官组应写出书面报告,并报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面试总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
    3.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
    (1)有专业科目笔试的岗位
    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总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2)无专业科目笔试的岗位
    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笔试成绩及面试成绩在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公示人事人才栏公布。
    五、体检
    按招聘岗位指标数和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1:1)对岗确定体检人员(拟聘对象)。进入体检最后一名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具有笔试成绩、专业科目成绩、学历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的通知》(人社部〔2010〕19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关于修订及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时间在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公示人事人才栏公布。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复检)资格。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不予递补。
    六、资格复审及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对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习(工作)表现和其提供的基本情况,以及有无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若因考察不合格或在考察环节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取消该招聘岗位,不予递补。公示及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试考核等有关事宜,在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垫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用岗位等。
    八、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对反映问题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有关程序报经垫江县人力社保局审批;对有严重问题并查实有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转正定级;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2018年应届毕业生在2018年7月31日前未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的,不予聘用。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十、其他事项
    (一)请考生在招聘期间保持所提供通讯方式畅通,并及时查询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相关信息。因本人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而影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本次公开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
    本简章由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联系电话:垫江县人力社保局(023)74616156(李老师);
    垫江县卫生计生委(023)74518603(董老师)。
点击下载>>>
    2017年四季度垫江县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41.xls (25 KB, 下载次数: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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