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类型 | 待遇 |
中国两院院士、学部委员、同类国(境)外院士 | 1、入编:岗位奖金不少于120万元/年,并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不入编:年薪不少于150万元/年;
2、安家费和住房补贴一事一议,未购房前提供200平方米精装别墅一套(供本人及配偶居住,无产权);
3、自然科学家类科研配套经费不少于1500万元,人文社科类科研配套经费不少于500万元。 |
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国家“千人计划”人选(创新长期项目) | 1、入编:岗位奖金不少于80万元/年,并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不入编:年薪不少于100万元/年;
2、安家费和住房补贴一事一议,未购房前提供200平方米精装别墅一套(供本人及配偶居住,无产权);
3、自然科学家类科研配套经费不少于1200万元,人文社科类科研配套经费不少于300万元。 |
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 1、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岗位奖金60万元;
2、安家费和住房补贴一事一议,未购房前提供200平方米精装别墅一套(供本人及配偶居住,无产权);
3、自然科学家类科研配套经费不少于1000万元,人文社科类科研配套经费不少于200万元。 |
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 1、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岗位奖金40万元;
2、安家费和住房补贴一事一议,未购房前提供200平方米精装别墅一套(供本人及配偶居住,无产权);
3、自然科学家类科研配套经费不少于500万元,人文社科类科研配套经费不少于150万元。 |
国家“千人计划”青年项目人选、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青年学者项目 | 1、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岗位奖金35万元;
2、安家费不少于50万元,住房补贴不少于100万元;
3、自然科学家类科研配套经费不少于500万元,人文社科类科研配套经费不少于150万元。 |
省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全职项目)、省特支人才“双百计划”领军人才、“闽江学者”特聘教授 | 1、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岗位奖金24万元;
2、安家费不少于30万元,住房补贴不少于70万元;
3、自然科学家类科研配套经费不少于300万元,人文社科类科研配套经费不少于75万元。 |
作为高水平学科带头人引进的博士生导师、教授 | 1、聘为苍霞杰出学者、苍霞特聘教授、苍霞青年学者的,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以及奖励性绩效工资外,同时分别享受每年10万元、7.5万元、5万元的工作津贴;
2、安家费20万元;住房补贴39~49万元;
3、科研启动费工科50~300万元、理科40~100万元、文科35~75万元。
4、特别优秀人才待遇面议。 |
具有博士学位、正高职称的省部级及以上重大项目子课题、重点项目以及相当以上级别的科研项目主持人或第一执行人,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哲学社会科学奖获得者 | 1、聘为苍霞杰出学者、苍霞特聘教授、苍霞青年学者的,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以及奖励性绩效工资外,同时分别享受每年10万元、7.5万元、5万元的工作津贴;
2、安家费10万元;住房补贴26~31万元;
3、科研启动费工科30万元、理科20万元、文科10万元。
4、特别优秀人才待遇面议。 |
备注:
1、团队引进、业绩特别突出者及特殊人才((含留学归国人才)的待遇可视引进人才具体情况面议。
2、在省重点学科(一级学科:交通运输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土木工程、机械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二级学科:交通信息工程及控制、材料加工工程、岩土工程、结构工程、机械电子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车辆工程、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环境工程)中设置特聘教授岗位,入选福建省“闽江学者”特聘教授的引进人员享受我校闽江学者特聘教授待遇(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同时享受每人每年人民币24万元的特聘教授奖金;自然科学特聘教授科研配套经费不低于300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特聘教授科研配套经费不低于75万元。),同时享受《福建工程学院人才引进管理办法(试行)》(闽工院人[2014]79号)规定的安家费和住房补贴等,同类待遇就高从优不重复)。
3、高层次人才入校后除享受学校提供的以上相关待遇外,另视个人具体情况享受学校业绩贡献奖励。
4、学校根据应聘者的学术成就推荐申报“千人计划”、“长江学者”、“国家特支计划”等国家高层次人才项目,入选后享受国家配套待遇。入选“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A、B、C类)”、“福建省领军人才资助计划”、“福建青年拔尖人才”等各类人才项目申报条件的优秀人才后可享受相应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