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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阳节将至,中消协24日发布消费警示,提醒老年消费者在选购保健食品、投资理财、旅游出行、居家养老方面的注意事项。其中特别提出,部分旅行社针对老年人收取的“年龄附加费”是国家明令禁止的,老人可以第一时间向旅游主管部门反映,保留相关证据,及时维权。
“年龄附加费”这种一般针对老人和孩子的附加费,并非是因为这个群体需要提供特殊服务而产生,其实质上是“低价游”模式的必然产物。在旅游市场,“低价游”往往最容易吸引老年群体。但“低价游”只是一个表面的噱头,其得以形成的一个重要前提便是游客在旅游的过程中,还必须按照旅行社和导游的要求进行一定额度的消费,从而保障旅行社的正常营收。可老人和小孩群体,恰恰又不具备足够的消费能力。在这种背景下,向特定群体提前收取“年龄附加费”,就成了旅行社变相的“保本”之道。
“年龄附加费”的形成,根子还在于“低价游”模式的大行其道。换言之,只要这种模式不能得到彻底治理,即便没有“年龄附加费”,也会形成新的对消费者权益构成损害的“收费”借口。因此,在提醒老人注意类似消费陷阱,并增强维权意识的同时,对于“年龄附加费”的治理,还是要回到严格打击“低价游”的轨道上来。
首先,加大监管力度。旅游市场的健康发展,游客舒心的旅游感受的获得,不能仅仅靠游客“自觉”的与特价团“割席而坐”,更需要旅游监管部门,对所谓的特价团,以及“年龄附加费”等违规行为加大查处力度。旅游市场的健康发展,不仅要建立不文明游客黑名单,还要建立一套违法旅行社黑名单,使“年龄附加费”等违规行为无处可寻。
其次,深化旅游体制改革。主管部门除了强化监管、规范运作、严格执法之外,还需通过深化旅游体制改革,在保证广大游客合法权益的同时,从制度上打破旅行社的恶性竞争,保证导游等从业人员的合理收入,健全市场约束机制,这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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